空气净化器标准体系及相对应的检测项目:
一、空气净化器安全性能标准: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二、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标准:
GB 36893-2018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9年12月01日实施)
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GB 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
GB 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三、空气净化器检测项目:
空气净化器质检报告(包括空气净化器电气安全及净化性能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1、电气安全(电器安规)
2、洁净空气量(颗粒物、甲醛、甲苯、苯、氨、TVOC等)
3、累积净化量(颗粒物、甲醛等)
4、功率(净化能效)(实测功率、待机功率)
5、净化能效
6、噪声(声功率级)
7、除菌性能(白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空气自然菌、黑曲霉、噬菌体、流感病毒、肠道病毒等)
8、有害物质是放量(臭氧、TVOC、PM10、紫外线、臭氧24小时增量)
9、去除率(甲醛、甲苯、苯、TVOC、颗粒物、PM2.5、CO2、NO2、SO2等)
10、负离子浓度(负离子)
11、除臭性能检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硫化氢、乙醛、醋酸等)
四、下面分别对空气净化器安全和净化性能进行解释:
安全性能标准:
安全标准方面,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条款。而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则对空气净化器这个分类产品的特殊方面做出了要求。
净化性能标准:
关于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的解读
2015年9月15日发布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是该标准的第3版,第二次修订。
1、使用性能
净化能力反映净化器的实际工作能力,称为洁净空气量(CADR),以单位时间内可以净化空气的体积来表征,单位是立方米每小时,m⊃3;/h。要求:
2、健康指标要求
健康指标要求是源于产品使用的特殊性提出的,充分考虑使用过程中的消费者人身安全不受到伤害。标准的健康要求指产品工作过程中有害物质的排放,以及除菌、抗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3、空气净化能效
能效直接反应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水平,净化器的净化能效分为两个部分,即运行时的功率消耗和待机状态的功率消耗,具体要求如下:
(1)净化器待机功耗应不大于2.0W。
(2)颗粒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2.00m⊃3;/W.h,其分级指标见表5。
(3)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应不小于0.5m⊃3;/W.h,其分级指标见表6。
4、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是每台必查的例行检验,只对安装中可能发生问题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型式试验是产品的定型检验,是对产品设计的总体检验,标准中所有的项目,以及GB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安全标准中的全部项目都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可定型生产。为了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型式试验,对于停止生产一段时间,需要恢复生产的产品,要在型式试验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5、标志要求
标志是产品最主要的特征说明,同时是消费者选购和安全使用的重要信息,也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有效手段,标准除了对通用性标志的要求以外,还增加了净化器特征性能的标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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