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5日讯 据厦门电视台报道 来看市民纪先生的遭遇。不久前,纪先生第一次使用了家里的集成灶,没想到就发生了燃气闪爆,不仅炸伤了纪先生的左眼,还导致他全身多处受伤。之后,纪先生将集成灶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究竟谁该为这场“意外”负责?
首次使用集成灶发生闪爆 消费者左眼被炸伤
纪先生说,他是在2016年10月27日购买集成灶的。当时,纪先生家的厨房还在装修,经销商的工作人员安装完集成灶后,也就没有进行通气调试。直到2019年5月2日,纪先生才第一次用上了集成灶。令纪先生没想到的是,他第一次使用集成灶,就发生了燃气闪爆,他的左眼球被炸伤,面部和上肢也被烧伤了。意外发生后,经销商和燃气公司都到现场勘察和检测,确认闪爆是由于集成灶漏气导致的。纪先生认为,集成灶漏气是经销商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导致的,因此他要求经销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约36万元。
原告代理人:原告向被告购买存在缺陷的产品,在使用中受到损害,被告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上,应集成灶经销商的请求,法院追加了集成灶生产商作为被告。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集成灶经过质量检测,属于质量合格产品,且各方当事人都确认案涉燃气灶不存在质量问题,纪先生也没有向生产商主张赔偿,因此,集成灶的生产商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责任。而作为集成灶的销售商,有售后安装跟踪义务,但经过调查,工作人员在安装过程中,未经许可打开了集成灶左侧进气口,没有对纪先生进行告知和提示。而正是因为左侧进气口的漏气,导致集成灶发生闪爆。因此,经销商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60%的责任。
工人私自打开进气口导致闪爆 消费者获赔近17万元
另外,纪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案涉燃气灶四周贴有安全提示的情况下,明知有危险,在使用前却没有联系专业人员到场调试,也没有根据安全警示进行气密性检查,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4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经销商应向纪先生赔偿各项损失近17万元,其余损失由纪先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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