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回复
1城乡居民医保全并后原新农合可以报销的现在报销不了?
【网民反映】市人力资源局: 2017年9月1号起,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腹膜透析药品碘福帽原来崇阳县新农合是可以报销的, 现在完全自费,尿毒症透析需长期用药,医疗经济负担较重,根据相关文件,碘福帽应该是可以报销的, 请市人力资源导尽快处理! 谢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 四、对原新农合已纳入当地支付、但未纳入本次增补后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各市州可采取过渡性办法,暂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具体支付范围、支付办法由各市州确定。
【单位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透析使用的碘伏帽材料医保不能报销”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 原新农合所使用的医保医用材料目录,将透析使用的碘伏帽材料纳入了报销范围。城乡基本医制度整合后,按省人社厅规定,城乡居民统一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目前透析使用的碘伏帽材料还未比对纳入我市《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7号)规定和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经办机构尽快完成医用材料目录比对工作,采取过渡性办法,将原新农合报销的透析使用的碘伏帽医用材料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咸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2关于高新区锦龙路还未刷黑收尾的问题。
【网民反映】市高新区职能部门领导: 本人是高新区一家企业的员工,每天往返于家里和公司,看到园区日新月异的变化,道路的平整,绿化的覆盖,让人着实感受到香城古街的魅力。在政府招商引资如中建三局,中国十五冶等国企进入咸宁,为咸宁的城市作出了贡献,可是还是有些不尽人如意的地方的,地方职能部门还是拖延消极怠工, 像本人每天上班必走的青龙路(五洲新天地路口到中震仪器公司),从去年施工方中建七局公司,为施工便利,在主路上硬是装了一排施工围挡,沿途的五洲新天地和藏龙府邸等楼盘还在施工,大型车辆居多,还有周边的餐饮也在迅速发展,有的人来就餐为方便把车就停在路上,造成下班高峰期的道路拥堵,请政府部门能及时解决青龙路道路刷黑问题,第二点问题:小泉村周边有开始种房的现象,再次恳请有关部门及时有效的改善园区道路工程及时的通畅和附属工程的完善,给每天上下班的老百姓予以方便
【单位回复】1、关于青龙路施工围挡影响安全的问题。由于中建七局项目部承建的青龙路压力污水管施工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一直要求停工整改,现已整改完成,并计划于2017年9月下旬复工,预计在2017年10月下旬完成压力污水管安装和围挡拆除。青龙路(银泉大道-旗鼓大道)路面刷黑施工预计2017年10月底完工。另外,园区的锦龙路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将列入2018年投资建设计划。 2、关于小泉村周边有开始种房的现象。根据2015年高新区与咸安区签订的行政区域托管协议约定,涉及到高新区149平方公里内已建成村民点的管理仍由原在的镇进行管理。小泉村属官埠桥镇下辖村,建议由官埠桥镇进行管理。同时,高新区也将与官埠桥镇进行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并且高新区将加大辖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何综和执法局
2017年9月11日
3关于最新医疗保险事宜
【网民反映】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前天我在咸宁发布的微信公众号里看到,《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发布,有几个清楚的想请说明下: 我目前已经缴的是新农合的,如果9月份就医能否享受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再有就是现在住院在9月1日以后出院又是按哪种政策实施?谢谢!
【单位回复】《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行,2017年度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参保城乡居民从9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您已参加新农合,9月1日前住院在9月1日以后出院的,或在9月1日以后就医的,均按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保待遇。新的住院报销政策如下: 1.起付标准:市内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专科医疗机构400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600元,三级专科医疗机构8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转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 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两次及以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2.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发生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在扣除住院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后,按以下比例支付。市内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70%,三级综合及专科医疗机构60%,转市外医疗机构55%。 3.转外就医:参保城乡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诊的,需凭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单,或凭患者近期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按比例自付,再按住院待遇政策报销。转至市外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自付比例为10%;转至市外省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自付比例为20%。
市人社局
2017年9月11日
4一出生的新生儿要是做手术,请问可以用医疗保险吗?是用父母的医疗保险吗?要是是的话是用父母哪方的呢
【网民反映】再过2个月,我家的小孩就要出生了,可是前段时间做的大排畸时候,发现小孩右肺是隔离肺,昨日做的彩超也是说右肺有问题,问过医生。医生告诉我们:小孩要是在这2个月要是发育不好的话,只能是通过后期手术治疗,至于是一出来做呢还是出来之后做要看情况,大概费用是10W起。 请问一下,要是一出生就要做手术的话,怎么样使用医疗保险呢?是用父母的医疗保险吗?我是农合的,我老婆是职工的 ,要是用父母的是用哪方呢 谢谢回答
【单位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批评! 《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行,2017年度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参保城乡居民从9月1日起享受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市内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当年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新生儿父母双方均未参加市内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或未按时缴费的,新生儿当年以本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您参加了新农合、您夫人参加了职工医保,新生儿可选择在您或您夫人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您小孩如在此期间出生,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后,免缴2017年度参保费用,至出生日起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仍需缴纳2018年度参保费用,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错过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将无法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5地王金街路被关闭
【网民反映】我们是地王金街周边居民,地王金街是附近居民出行的重要通道,但近日中央城为自己新建楼盘开工所需,竟然将地王金街路封住,请问一个开发商为了自己建楼,有权封闭一条马路吗?政府部门还管不管?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温泉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地王金街路段是由佳辰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成,由于项目没有竣工,该路段管理尚未移交市政。现该项目需再次开始建设施工,为了安全起见,开发商临时封闭该路段。如造成通行不便,建议附近居民可以选择附近的白茶黄巷、滨河西街绕行。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6关于湖北伟创上上城小区业主投诉,买房五年水电不通,五年不办房产证,请政府给业主做主。
【网民反映】尊敬的咸宁市政府领导: 您好! 我们是咸宁市咸安区伟创上上城小区业主,请抽出你宝贵的时间去伟创上上城查看一下,访问一下,我们业主没有水电,没有房产证的难处。开发商一直托了五年不办房产证,有几栋到现在还是水电不通,长常没有水用。 开发商一直欺骗我们说要办理,托了几年都没有办理下来,开发商找出各种理由,各种忽悠的手段欺骗业主。 我希望咸宁市政府的领导为业主,为老百姓做,还业主一个稳定,安心的一个小区家园。 上上城全体业主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浮山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伟创上上城开发商为湖北伟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对外销售,目前已销售375套,入住280户。该小区自建成以来,因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滞后,导致上上城项目未能及时通过环评验收,造成业主的房产证无法办理。近期,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上上城项目已通过环评验收,小区相关证件也将陆续办理完成。浮山办事处青龙社区工作人员于8月24日参与该小区的历史问题协调工作会,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就相关问题达成以下协议:1.开发商将分批办理小区住户房屋权属登记证,并于2018年9月1日前办理完成;2.2017年10月7日前,完成对6栋水的整改,确保该栋住户生活用水正常;3.2018年9月1日前,完成小区电力整改,确保住户正常用电。综合上述,青龙社区将继续跟进协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开发商如约履责,为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7补办医保卡要多长时间,差不多1年都还办不了
【网民反映】你好,农村医保卡掉了差不多一年了,当时申请了补卡,但1年多过去,现在还没拿到,去村里管理医保的部门问过好几次,一时说资料还要上交的过程,一时说要排队等,一会又说农商银行还没办好卡,一直就是拖,出工不出力.钱交了,补个卡都这么难
【单位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根据来信内容描述,您应该是办理的新农合居民健康卡,该卡不在我局业务范围内。 由于您没有留下身份证信息,无法进一步查询核实其社会保障卡办理情况。如您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的,请您随时拨打咨询电话:07158235529(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8日
8崇阳交警大队非法扣车
【网民反映】我7月5号在崇阳古堰湾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着医药费是本人垫付。伤者只是轻微骨折我全责,保险全保。可是伤着出院,不跟我结案,不跟我处理。崇阳交警大队把我车扣了2个多月,一直不放车,多次要车,崇阳交警大队事故2组非要我交1万钱的压金。交通法规定15骑就可以提车。但是到现在还是不给车。请求政府为我做主
【单位回复】关于刘进反映交警大队非法扣押车辆调查情况回复 2017年7月5日刘进驾驶鄂LC3N99号小车,在崇阳县白霓镇古堰湾农庄出口,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崇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勘察现场,告知刘进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用,未扣押事故车辆。过了六天后,刘进与伤者之间发生矛盾,因伤者与刘进是一个村的村民,为化解矛盾,刘进主动将车停放到崇阳县事故车停车场。2017年7月16日崇阳县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认定无异议,办案民警通知刘进按国家规定领回车辆,因刘进与伤者之间的矛盾未化解(刘进未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刘进一直未来交警大队领回车辆。2017年9月6日崇阳县交警大队接转签的信访件后,事故处理民警张政约车主刘进领事故回车,刘进表示他没有因车辆停放信访,并表示立即要求以他名义信访的人撤回信访件,并在领回车辆时又主动交了3000元事故预交款。
特此回复
崇阳交警大队
2017年9月7日
9户籍改名问题
【网民反映】您好,我老婆于2017年4月23日在人民医院生小孩,回家休养期间我爸爸偷偷拿我跟我老婆身份证在没得到我两允许的情况下给孩子办了出生证,起了个粗俗的名字,按照规定出生证必须由新生儿母亲带证件去办理,这算不算失职?后来我去横沟派出所要求改名字被户籍民警拒绝,说不能改,按照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横沟户籍民警这种行为是不是抵触国家法律,行政不作为?为什么父母亲连这个都决定不了,一个低俗的名字只会让小孩受尽嘲笑和排挤,影响一生,而且还与我老婆那边一个人重名。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标语,是实实在在做出来的,恳求得到解决,谢谢!
【单位回复】朱夕栋反映其到派出所为儿子办理出生申报时,要求派出所不按出生证上姓名办理入户,派出所未受理的投诉,回复如下: 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核实婴儿父母的信息,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朱夕栋要求派出所户籍不按出生证上的姓名办理入户有违相关规定,派出所依规不能受理。朱夕栋儿子户口还未入户申报,系无户口的人员是不能办理变更姓名,《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三章第八十一条第9款拟使用姓名不符合姓名用字规定,或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公安机关认为不应变更姓名的其他情形;第10款因卦算、臆想等虚幻理由申请变更姓名的。朱夕栋其子出生证上登记的姓名没有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朱夕栋本人因卦算、臆想等虚幻理由申请变更出生证上儿子的姓名,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其姓名变更更正申请。 朱夕栋称出生证是其父亲偷拿其本人与老婆身份证在没有得到其允许的情况下办理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上证件验证后复印,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起存档。医院未要求朱夕栋父亲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违规办理了出生证,朱夕栋可要求医院重新换发出生证,凭换发的新出生证再到派出所办理出生申报。
横沟桥派出所
2017年9月11日
10通城县通泰建材市场噪音
【网民反映】双龙路通泰建材市场鄂南外国语学校附近几家商店在搞9.16“全民装修”活动,从早到晚高音喇叭唱个不停。请有关部门重视,严重影响上夜班白天休息的健康,严重影响家里有小孩的休息。不符合县倡导的创建文明城市建设。
【单位回复】王先生,你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反映双龙路通泰建材市场鄂南外国语学校附近几家商店噪音扰民的问题,我局于2017年9月8日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察看,经查,造成噪音的商店是双龙路162号亿田集成灶和双龙路89号安华卫浴,对此,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这两家商店的音响设备进行关闭,并对经营业主进行了设服教育。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7年9月11日
11关于十六潭中小学的问题
【网民反映】十六潭公园西北向,银桂路以西,十六潭路以北一块空地,听说要规划为十六潭中小学,请问是否属实,如属实何时动工,何时可以入学,学校如何划片。谢谢!
【单位回复】您好,目前我市在该片区还没有建设十六潭中小学计划,您所述地块为商业开发项目用地,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市规划局
2017年9月12日
12山体滑坡,谁管?
【网民反映】我是崇阳县桂花泉镇管庄村四组人,因今年8月13号下的暴雨太大,直接冲垮我家屋后的耕地导致泥土淹没到我家窗户边,当时也通知了村镇领导,他们也来了十来人到现场观看了解水情,但是到现在还没有得到解决的消息。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处理!期盼解决!谢谢!
【单位回复】网友您好:2017年9月11日,崇阳县桂花泉镇针对您的投诉,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桂花泉镇政府组织专班对滑坡现场进行勘察,您的房屋后面是一块耕地,而您的房屋是背靠耕地而建,为防止耕地沙土淤积排水沟,你自建一道浆砌石墙挡土,由于耕地耕作人将耕地排水沟出口正对您家房屋,每逢下雨,造成水流直接冲刷您家房屋后排水沟,日积月累,挡墙下沉、塌方,以致您家房屋后排水沟沙土淤积严重,经国土部门专业人员现场勘察,并非山体滑坡。由于房屋后面清淤涉及左右邻居的房屋、树木、菜地、农作物等,挖机进入不便。目前,镇、村两级正在协调,制定可行方案后即可协助您清理修复。
崇阳县政府办
2017年9月12日
13我在湖北科技学院34年工龄被辞退,学院不按工龄进行赔偿
【网民反映】本人从1984年3月起一直在湖北科技学院(原名湖医分院继咸宁学院)后勤处上班,从事饮食厨师工作,明年就到50岁退休年龄。入职至今,已在湖北科技学院工作34年,工作期间勤勤恳恳,与同事相处和谐融洽,多次获得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以及“明星员工”称号。而在我即将退休的年纪,因单位后勤处改制,湖北科技学院于今年7月底强行将我非法辞退,导致我明年不能顺利退休,并且不按工作34年的工龄进行赔偿。且在我工作的34年期间,该单位有31年半未给本人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按照本人34年的工龄,湖北科技学院应当:1、赔偿本人68个月的薪资;2、补缴31年半的社保;3、退还我十二年交社保的个人部分;4、支付失业保险金。而该单位声称工龄十二年封顶,总共只赔七万多,于理于法我不能接受,因此我已在7月25号申请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据悉要耗时数年,且湖北科技学院现在的态度也是能拖就拖,此事若不能及早解决,未来恐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现在我申请政府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湖北科技学院进行问政追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伸张正义。我希望政府能督促此事早日得到解决,谢谢。
【单位回复】网友您好!您与湖北科技学院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及社会保险等事项发生劳动争议,于2017年7月26日申请劳动仲裁,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8月1日依法受理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至六十日内结束。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存在你反映“劳动仲裁据悉要耗时数年”的问题。你的仲裁申请按照仲裁部门排庭安排,将在9月下旬开庭审理,具体时间仲裁部门会提前通知你。劳动仲裁部门定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裁决包括你的仲裁申请在内的所有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用法律来维护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6日
14咸安区凤凰工业园天源纺织公司违反劳动法
【网民反映】《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中秋节(五)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多年以来,天源纺织一线工人法定节假日厂里不放假,周末也不休息,不准职工请假,更别说法律规定的年休,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44小时的工时制度,请有关部门出面保障职工休息权利!一线纺织女工是人不是机器!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咸安区人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天源纺织公司的纺织车间员工每月休息3天,每天实行三班倒制度工作8小时,小部分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实行计件工资多劳多得,延长的工作时间按件支付。查明情况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天源公司用工进行了指导,要求该公司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改正工作时间,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公司提供休息休假方面的相关材料。按照执法规程,下一步,区人社局将书面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15整村移动信号极弱!
【网民反映】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太乙村石灰坳(原石灰坳村),整村一百多户,四百多人口,以留守老人居多,由于地处低凹,四面环山,附近没有一个移动通讯基站,给居民带来很大的生活不便,如留守老人突发身体不适,无法与外界及时联系,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民生问题!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责成浮山办事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浮山办事处太乙村9-13组(原石灰坳村),有村民一百七十多户,常住人口四百多人,以留守老人和学龄儿童居多。该区域四面环山、地势低洼,且附近无通讯基站,移动通讯设备在该村组基本上处于无信号或信号极弱状态,对于以老人及孩子居多的太乙村组,这种情况极其不利。 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浮山办事处发函致区各大通讯运营公司,请求通讯运营公司充分考虑这一实情,尽快安排人员考察,并最终解决该村组实际困难。浮山办事处亦将实时跟进其进展。
咸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
16咸宁通江大道(咸潘公路宝塔至向阳湖奶粉厂)弱电综合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网民反映】咸宁市通江大道(咸潘公路宝塔至向阳湖奶粉厂)弱电综合管道建立完工已有二、三年,但至今好多管孔上没有井盖,给当地老百姓出行与行人带重大安全隐患,请相关单位能及时解决。
【单位回复】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我办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咸宁市通江大道(咸潘公路宝塔至向阳湖奶粉厂)弱电综合管道上多处管孔无井盖,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咸安区政府办公室已召集相关单位针对此情况进行研讨协调,近期将组织人员封盖管孔,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17小孩城镇医疗保险
【网民反映】你好,我的小孩现在都小学二年级,以前没有读书的时候,是买的农村合作医疗,读书后直接在学校买的城镇医疗保险,但是今年学校没有收城镇医疗保险费,我应该在哪里交城镇医疗保险费。 为什么以前交了城镇医疗保险费,没有证,每次去医院都是交全额,医院和我们要帐号,还要到学校去要,能否帐号直接以卡的形式发放,和农村合作医疗一样,就医很方便。 谢谢!
【单位回复】网友你好!关于你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关于“小孩购买城镇医疗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7]35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度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待遇。2、现城乡居民医疗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也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1、2、3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如急需报销医疗费用还可以办理即制卡或临时卡。
赤壁市政府办
2017年9月12日
18在赤壁办个身份证要花这么多钱吗?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
【网民反映】在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先得去邮政窗口,缴纳二十三块钱的邮政快递费,回到办证大厅,又被告知我的照片需要重新照,照相要交25元,拍完照又到办证大厅缴纳了40块钱,前前后后一起花了88。这样的高额收费是否符合要求?不必要的费用是不是可以省掉?
【单位回复】网民李某:关于你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办理身份证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已收悉。我办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联系了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身份证收费(工本费40元)。你办理的身份证属于证件丢失补领,根据(国发价字[2003]2322号)文件规定收取其40元工本费。此费用由公安部门收取,全额上交财政。 二、关于邮寄费(邮寄费23元)。居民正常办理身份证需要两个月时间,俗称慢件,只收取工本费。为了方便老百姓办证节约时间,方便急需用证的群众及时领到居民身份证,省公安厅和省邮政快递公司联合推出办理快件身份证业务,在15工作日内,在公安机关办理后由邮政快递公司邮寄到群众手中,办证群众需要向邮政快递公司支付快递费,根据省物价部门的批复(鄂价房服函字【2001】12号和鄂价房服字【2001】37号),需缴纳23元邮寄费。在办证时工作人员向群众说明清楚是否需要办理快件,你当时要求办理身份证快件,并向邮政快递公司缴纳了23元邮寄费用。 三、关于照相收费。群众来公安户政窗口办理身份证时,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按程序调用你以前的二代办证相片,并用专业软件检测其相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相片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到辖区派出所免费重新照相办理。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群众嫌麻烦,自行到与出入境服务配套的专业性社会化服务照相室照相。因你以前照片不符合要求,其自行到照相室照相,照相室收其10元照相费。 公安户政窗口和邮政快递窗口对相关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在窗口进行了公示。下一部将加强对窗口的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主动诚恳接受群众监督。因受窗口场地限制、专业技术及人员等方面原因,公安户政窗口暂无照相设备设施,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在与公安部门协商,积极争取上级公安部门支持,力争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安装自助照相设备,解决群众办证照相问题,减少群众负担,让群众少跑路,方便群众办事。
赤壁市政府办
2017年9月13日
19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书苑小区迟迟不交房,已经拖了5年,也没有任何
【网民反映】原计划2013年交房的,结果到现在都没有什么音讯,也没有相关部门给个说法,现在买房子都是耗尽一家人几代人的血汗 ,有些业主实在是在外租了几年房子等不起了就偷偷装修了,但是还是没有物业管理,也没有房产证,孩子也办不了户口上学,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管怎么样给个回复,不要像打乒乓球一样。
【单位回复】你好! 你通过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你反映书苑小区迟迟不能交房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0年5月,学校为解决原部分无房户及新进教师住房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启动了定向开发商品房建设工作。10月,咸宁新世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校签订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就书苑的开发与建设达成相关意见。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学校依法依规配合咸宁市新世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进该项目建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期正常验收交付。 目前,学院党委对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一事高度重视,成立院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一直协调开发商处理交房验收事宜,但开发商始终不予配合,物业无法进驻。同时学校已向市政府书面请示争取建委、消防、房产局等部门予以协调督办,协调化解存在的问题,争取尽快验收交房办证。
市职院
2017年9月14日
20通城五里政府门口T字路口装红绿灯
【网民反映】五里政府门口106囯道T字路口重大交通事故频发,两月以来不下三起重大交通事故,多年来此路口是重大交通事故的重灾区,此路段车流人流量较大,无减速带,无明显慢行险险警示标志,强烈建議在此路口加装红绿灯以保障百姓安全出行,望有关部门能引起重视。
【单位回复】交警大队收问政平台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班展开调查,五里政府T字路口车流量每小时少于200辆,不符合设置红绿灯标准。至于设立警示标志,交警大队已将该路段上报至政府,今年交通局已将隐患路段整改纳入整改项目。
通城县政府办
2017年9月15日
21工伤,社保
【网民反映】本人于2009年进入湖北咸工工程机械公司,法人代表为郑家望,2012年以前才购买社保,2009至2012年期间未买社保。因公司长期超时加班,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公司要求我上30天连续超时加班连班,总工时达35天以上,至使我极度疲劳,发生工伤。经劳动部门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公司为节约成本,买社保时未按工人实际工资买社保,导致社保赔偿伤残补助金减少,我要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公司寻找各种借口,拒绝补偿。上班后,公司不经本人同意,任意调岗。并且拒绝提供有效劳动防护用品,至使我吸入大量铸铁粉尘,生病住院。出院后,我向公司以此理由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拒绝签字。我因家庭贫困,特寻求帮助!
【单位回复】 网友您好!您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湖北咸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损失、停工留薪期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事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9月11日依法受理立案,该案已进入依法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选择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需要辞职,应提前三十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辞呈,三十日后不论单位是否签字,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如果您认为有其他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增加劳动仲裁请求事项,劳动仲裁部门将依法一并审理裁决。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4日
22关于温泉集贸市场设置单行线的问题
【网民反映】市交警支队领导: 近期经常开车经过大楚城路段,发现该路段地上的标示线导向设置成单行线,此种做法只能部门也是为改善老城区该路段的拥堵问题,但是在交警部门在桂花路老建筑公司路口设置了电子眼监控系统,但是还是有很多车主并不清楚该路段的单行线问题,一不小心就被拍照扣分了,在此还是恳请职能部门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广大的车主朋友们,让咸宁的交通更通畅。
【单位回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经查幸福路大楚城路段设置为单行线时,交警部门已在路段入口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进行标识牌,并非临时交通管制,无须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5日
23关于咸宁北高铁站车辆进口有私家黑车堵路拉客的现象
【网民反映】咸安区相关部门领导: 近期本人经常接送人到咸宁北站,但是发现一个不好的现象,高铁站车辆入口本来是方便车主送客到站,利于下行李,到大厅取票的,但是有的私家车主还是把车长时间停在入口的道路上,导致后面的车辆要小心翼翼的挪动车辆才能开出去的,而且私家黑车人还在车上坐着,好心相劝还被对方骂,这是高铁站,也是咸宁的窗口,尽然还有这种现象。如今的社会,年轻人都会打滴滴,年长的人可以打正规出租车。 咸宁不要让一小群这样的人群破坏了咸宁的形象,恳请有关部门能重视此类问题,并将该类现象杜绝。
【单位回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组织交警部门加强高铁站前广场的交通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巡查,以进站口、出站口为巡查重点,及时纠违处违,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私家车灯车辆的停放。对司机不在场、影响通行的乱停乱放车辆,督促拖车公司及时清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拒绝立即驶离禁停区域、打游击战的,除依法进行处置外,着重对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24恳请赤壁市住建园林部门消除凤凰山学校校门口重大安全隐患
【网民反映】赤壁市凤凰山学校位于赤壁大道131号,校门口正对107国道,校门出口通道两边两个大型花坛之间距离不足12米,且绿体树木茂盛,挡住进出视线,造成一方面国道车流司机与横过马路学生相互视线差,另一方面校车进出校门时司机视线差,转弯急,两方面的视线发现及避让反应时间短。由于107国道车流量相当大,车速很快,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上下学时学生、家长、车辆拥挤,校门口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去年赤壁市综治委纳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但不见责任单位行动。恳请住建园林部门这次改造赤壁大道时将校门两边大型花坛各收缩5-8米,花坛使用低矮绿体,消除校门口重大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学生上下学安全。全校师生万分感谢!
【单位回复】关于你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恳请赤壁市住建、园林部门消除凤凰山学校校门口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已收悉。我办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并及时联系了市住建局、市园林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赤壁大道于2008年进行绿化升级改造,当时绿化设计方案设计每个花坛之间距离一般为8米,设计方案同时也考虑到了国道两侧学校、企业、居民区的出行要求,故相应地增加了这些单位门前花坛的距离。根据当时规划及设计方案,凤凰山小学校门口两边花坛距离增加了4.5米,达到了12.5米的距离,客观满足了国道两侧学校、企业、居民区的学生与居民的安全出行要求。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就算拆除全部花坛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学生进出安全隐患。故建议校方采取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其他安全措施予以保障。至于树木茂盛挡住视线,市园林局将采取:1.移走花坛内的树木,两边花坛各一棵;2.樟树进行修剪。
25关于书台街与咸宁大道结汇路段(中百仓储博仁店附近的十字路口)建议规范红绿灯指示情况的建议
【网民反映】关于在咸宁大道与书台街结汇的十字路口(中百仓储博仁店附近)交通情况的建议 该处的交通情况现在看来是很不和谐的,道路红绿灯指示不合理,直行与对面的右拐信号灯同时亮,指示严重错误,对交通产生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滋生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望有关部门解决此事,还交通一个良性发展。给百姓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在此谢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查看此份建议,让我们一起为咸宁的发展做出一份微不足道的小事吧。
【单位回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 经查,该路口各方向并未设置右转信号灯,网友反映的可能是直行与左转同时放行的情形。该路口目前的信号灯控制方案,是针对该路段车辆的峰期通行情况及路口的通行条件做出的优化配置,是目前通行效率最高的信号灯控制方案。根据交通环境的变化情况,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对信号灯控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感谢您对咸宁公安工作的信任、支持和理解,恳请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26咸宁十六潭路银泉大道至旗鼓大道路段建设问题
【网民反映】十六潭路银泉大道至旗鼓大道路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中间存在不少断头带,走着走着路就没了;二是人行道长期未建好,不知什么原因,长期放置;三是道路两侧树木无人打理,树枝挡在人行道,稍不留意就会撞到人,存在安全隐患。
【单位回复】网友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中间断头问题。由于有些管网要铺设,当时没有完全对人行道进行整体施工,加之根据市政府完善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停车设施的要求,对人行道和绿化带规划设计进行调整,靠十六潭路南侧新建50余个停车位。目前建设工程已在9月1日前完工。 2、关于人行道长期未建好问题,由于有些人行道绿化树木没有移植到位,使树坑周边的人行道不能同步施工。目前人行道已于8月20日前完成施工。 3、关于道路两侧树木无人打理,存在树枝挡道等问题。目前,该问题已于8月20日完成道路两侧绿化施工,消除此类安全隐患。
咸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7年9月15日
27横沟北门华庭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下来
【网民反映】13年的时候在横沟北门华庭买了房,然后是交的全款,合同上面写明的是交房过后,半年到一年拿房产证,至今为止已经交房三年多了,每次去问房产证都说还没办下来,说是要等到整个楼盘全部交房完毕才开始办房产证!!!每次去询问的时候都是踢皮球,后来还听说北门华庭开发商,已经换掉了,换成了政府接盘,我也不知道这消息是真是假,没有地方求证,我想请求你们帮忙问一下,那个房产证何时可以拿到手?现在楼盘是否政府接手?
【单位回复】您好,关于横沟北门华庭项目延期办证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针对信访事项,我局已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目前现市政府已指定由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化解该项目存在问题,争取早日解决延期办证问题;二是我局也重点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责令其近期就如何解决业主办证问题拿出切实可行方案,并向相关业主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谅解。同时,我局建议: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了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建议业主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向法院起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市房产局
2017年9月17日
问政选登
1通山县洋河金湾商品房质量犹如豆腐渣
【网民反映】洋河金湾的黑心开发商建的商品房,房屋还没交付就看到到处有裂缝。偷工减料,墙体开裂,这是商品房啊,老百姓一辈子也就能买到一套,但是买到手后看到的房子让人欲哭无泪。有人监管房屋质量吗?这样的房子能交付吗?相关职能部门在验收的时候都不看看吗?
【小布有话说】房屋质量问题相关部门还是要严格把关,老百姓一辈子不容易,希望相关及时介入调查处理,给诉求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2建议同时在咸宁六个县市区禁止摩的运行
【网民反映】在咸宁,无论是在温泉城区还是在六个县市区的城区,大量摩的横冲直闯,恣意妄行。闯红绿灯、抢道、随意变道……司机和路人心惊肉跳,并引发多起伤人事故,且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辆不但无保险,还无力支付医药费用,即使是有能力支付,也故意装穷装可怜,是城区交通毒瘤,应予坚决取缔摩的载客。建议六个县市区及温泉城区同时开展禁止摩的的行动,还城区交通一个安全环境。
【小布有话说】感谢网友的建议,摩的载客确实不安全,希望广大民众能够重视这个问题,杜绝乘坐摩的,相关部门加强对摩的的治理,给咸宁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3嘉鱼县城区葬礼扰民须严管
【网民反映】嘉鱼老一中直属库现在已经成为民办殡仪馆了,这个月才十三号已经四起葬礼了,让住在附近的人完全无法休息。在城区举行葬礼吊唁,在嘉鱼并不少见,这已经不是个别案例,还是成为了一种现象,需要及时治理,严格管理,有效引导殡仪馆文明吊唁,既是还了大家一个清净,又提高了市民综合素质,相关部门要有作为。
【小布有话说】应当有效引导殡仪馆文明吊唁,望相关部门及时出面,还大家一个清净的居住环境!
4市人民广场灯光扰民
【网民反映】位于市政府门口处的,人民广场喷泉有个激光灯,每到晚上,总是会照射到咸宁大道国税局附近的居民楼来,而且亮度极高,只要是有窗户往那个方向开的,都是不堪其扰,尤其是有时候在窗户边,被那个灯光照到眼睛,会好一阵子都眼睛模糊,并严重影响睡眠拉上窗帘都解决不了。盼望能调整照射方向或角度,又或者是调整照射时间,在九点以后关闭。以上是一个普通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一点向往。
【小布有话说】感谢网友的建议,望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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