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6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春雷行动2020”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生产销售有非食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4- 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
这种物质易溶于水,性质稳定,可以抑制豆芽生根,可当人把这样的豆芽吃进肚子里,它会对人体有积累毒性。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 4- 氯苯氧乙酸钠。
在四川达州市通川区庞容豆制品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却抽检出837斤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
经调查,当事人在今年1月通过微信进购4-氯苯氧乙酸钠600支,每次生产黄豆芽时,他就使用1支4-氯苯氧乙酸钠勾兑20斤清水,浸泡12斤黄豆,发芽后转移至培养箱中培养10天再上市销售。
截至被查获时,该店已生产销售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黄豆芽7630斤,售价1元/斤,获利763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非食用物质豆芽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黄豆芽837斤、没收剩余的4-氯苯氧乙酸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3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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