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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超市买了热油汀,没用几天,热油汀自燃将地板、墙面和附近的衣物烧坏了。第二日,刘女士便找来厂家代理商查看,之后保险公司上门商谈赔偿事宜却未能谈妥。刘女士找超市协商也未果,终将超市告上法庭。上海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热油汀自燃对原告造成损失,被告因进行相应赔偿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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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冬天有些湿冷,家家户户都会用各种取暖设备。热油汀就是近年来非常受欢迎的一种。2014年年底,刘女士在一家比较出名的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199元的热油汀。回家后就将热油汀放到房间里使用,房间里虽然也有空调,但没有开,剩下就只有柜子、衣服等家居用品。
2015年1月的一天晚上6点左右,刘女士将油汀打开便出门逛逛,想着稍后回家时可享受温暖。可没想到8点左右回家,打开家门却闻到一种烧焦的味道。
她四处查看,顺着味道来到房间,发现热油汀侧面、底下的地板有明显燃烧痕迹,旁边的墙壁、空调、衣柜、窗帘以及床上的衣服都附着浓厚的黑灰。因为油汀已无明火,便没有报火警,想着第二天再解决问题。
这热油汀用了才一个来月,也是大超市买的,自己是正常使用,怎么会发生自燃,肯定是质量不过关嘛,刘女士心里越想越觉得气愤。
次日一早,她便打电话给厂家,找来一个代理商到家里查看。此代理商称,现场情况还挺严重,地板烧坏了,墙上都是灰,衣服也烧了几件;他之后也向厂家进行了汇报。同时,他告知刘女士如果损失不大,就自行解决,如果不行就要走保险程序。
刘女士便又找来了保险公司人员,其同意赔偿2500元,但这与刘女士冲刷墙、修地板等上万元的花费相差太大,双方没谈成。刘女士又找了超市,但对方却不认可,最终刘女士将超市告了。
超市方辩称:一则当时房间起火并不能直接认定系油汀质量问题引发自燃所致;二则对原告说的那些损失也不认可。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是否由热油汀自燃导致及热油汀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认为要证明这点需要对热油汀进行鉴定,但因原告保管不善,涉案热油汀已遗失,应由原告自担责任。
法院认为:对热油汀是否有质量问题而自燃,质量鉴定虽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并非是唯一或终局的途径。第一,从案件发生情况来看,热油汀燃烧的痕迹位于放电线的侧面,电线通电后产生热量很可能导致燃烧。同时代理商上门查看时也未反映除地板外,涉案房间其他物品存有明显起火痕迹。第二,从事后解决情况来看,事发后厂家代理商查看过现场,告知厂家后亦有保险公司再次查看。如经查看认为不是油汀的问题导致自燃,则保险公司人员没有必要再次上门查看。厂家和保险公司上门勘察目的之一就是确认是否由热油汀自燃引起事故,而他们之后并没有向原告说明不是热油汀质量问题而起火,还提出了赔偿方案。故原告有理由相信是热油汀自身的质量问题,丢失热油汀导致无法鉴定的后果不归咎于原告。且被告若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应对相关证据固定保全,现被告对自身主张举证不能,应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可认定涉案油汀因自身问题在使用中自燃,对原告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告赔偿。法院对原告举证的损失情况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000元。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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