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市民刘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3909990
讲述他遇到的烦心事
“办理了有线电视的宽带业务后,因网速慢想退费,没想到被拒绝,有线电视这样做太霸道了。” 刘先生说。
据刘先生介绍,今年7月,他到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以下简称有线电视)营业大厅办理开通有线电视业务。
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他又办理了宽带业务,两年缴费600多元。由于他家使用的是联通宽带,现在办理了新的宽带业务,于是他到联通营业厅取消了宽带服务,并办理了退费手续。
使用有线电视宽带后,因网速较慢,给刘先生的工作带来不便,维修人员曾多次维修也未提速。
于是,刘先生决定不再使用该宽带,便到有线电视营业厅退费。营业厅工作人员让其找维修人员协商,称维修人员同意退费后才能办理。
他又找到维修人员,得到的答复却是已签订合同,不能退费。
“如果我违约,可以承担违约费用,但有线电视不允许用户退费,这样的规定是霸王条款。” 刘先生说。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拨打了河南有限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客服人员登记了刘先生反映的问题后表示,会安排工作人员与刘先生联系。
随后,客服人员致电记者,称刘先生签订的宽带和有线电视业务还在服务期内,不能取消。
“刘先生办理的业务参加了优惠活动,因优惠幅度大,向领导请示后,领导表示不能取消也不能退费。”该客服人员说。
河南首鼎律事务所律师康亚伟表示,河南有限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刘先生是消费者,双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消费者对服务商品的质量不满意,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在情理之中。
如果签订合同时河南有限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没有明显提示不退费的格式条款,就不能对刘先生产生效力。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颖江、见习记者靳岩、实习生马凤报道
编辑:Jimmy 实习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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