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13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一、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区域内涉及居民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按下述规定执行:
1.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城区居民用户第一终端为每月25元,同址、同名、同帐户居民用户的第二、三台机顶盒,均按每月8元执行,第四台及第四台以上按每月25元执行。农村居民(包括乡镇驻地居民)用户,第一终端为每月20元,同址、同名、同帐户居民用户的第二、三台机顶盒,均按每月7元执行,第四台及第四台以上按每月20元执行。
2.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为居民用户第一终端统一配置的机顶盒,不另行收费。居民用户第二台及第二台以上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3.收费减免政策。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用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一终端按每月13元执行。
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第一终端按每月10元执行。安装副终端的,不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民政部门主办的儿童福利中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一终端按每月13元执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一终端按每月12.5元执行。
二、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放开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三、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经营者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对用户申请办理开通、移机、停机、复机、过户等手续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四、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区域内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相关收费由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制定本区县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五、有线电视经营企业应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有线电视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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