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邱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她给父母买了一台TCL的液晶电视,可是没用几天屏幕就花成了“蜘蛛网”。她要求商家退换货,然而商家却回应电视是“人为损坏”。
今年11月20日,邱女士在国美电器东街店花1399元买了一台43寸的TCL液晶电视,放在家里给老人看。11月21日,师傅上门安装好电视之后,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然而,11月28日,邱女士却发现电视机出现了黑屏,而且屏幕裂成了蜘蛛网状。她担心是电视机出现质量问题,赶紧联系国美客服,要求派人来维修。
第二天,TCL的维修师傅上门对电视机进行检修。师傅表示,是人为摔坏导致电视液晶屏幕碎裂,商家无法保修。但对于这个说法,邱女士无法接受,她表示电视机安装好之后根本就没有移动,问过家人也并没有摔坏。
邱女士:“如果电视机有被摔到地上过,肯定有刮碰的痕迹,但是它是完好无损的,电视机边缘的保护膜都还没撕,所以就是电视本身质量的问题。”
邱女士与国美电器客服进行交涉,但对方态度很明确:人为原因导致电视损坏,不享受“三包”规定。由于维修液晶屏需要1400元,足以买一台新的电视机,因此邱女士不愿自费维修。经过协商,国美愿意出700元维修费,剩下部分由消费者承担。但邱女士依然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她的诉求是退货退款,双方陷入僵持。
11月29日维修师傅上门检修单
FM全媒体记者联系上国美电器东街店。与邱女士对接的销售人员简女士表示,经过师傅的上门检查,邱女士家的电视内屏外屏都碎了,而且有3个撞击点,不可能是电视本身的质量问题。
国美简女士:“根据三包法的规定,购买的电视如果鉴定之后有质量问题,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她电视安装好的时候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使用一周之后出现明显是外力碰撞造成的碎屏,这种情况要求退换货说不过去啊。”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电视损坏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需要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此次事件中,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电视本身的质量问题。
12月23日,国美电器东街店的陈店长联系上记者,表示国美方面和TCL厂家沟通之后,出于客户关怀的角度,愿意给邱女士换一台同型号的新电视。邱女士对最终的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记者:Peter King,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FM全媒体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