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市民杨先生的家人在“拼多多”上花费3099元买回一台“索尼”电视机。春节期间,杨先生回到老家和家人看电视时,突然发现这台电视机有些不对劲……
“这台电视机应该是山寨货。”近日,杨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这台“索尼”电视机,不仅品牌商标与正品“索尼”不同,还存在漏光等质量问题。在多次与电商客服协商无果后,杨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借自己的经历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需谨慎。
索尼维修站:
旗下没有该型号电视机
“原本是家里晚辈的孝心,给老人买台新电视,没想到竟买到‘假货’!”采访过程中,杨先生介绍道,这台“索尼”电视机是家里的晚辈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的“云视听液晶城”购买的,商品全称为“索尼JIGUANF65寸4K曲面智能语音电视机”,总共支付了3099元,购买后直接寄往了达川区大堰镇的祖父母家中。
今年春节期间,杨先生回大堰镇看望祖父母时,意外发现电视机显示屏有些漏光,仔细一看,杨先生又发现电视机下方商标为“索尼JIGUANG”,而不是常见的“SONY”,且商标中的“J”已经脱落。此外,电视机说明书的封面上也只印有“智能超级电视”字样,无任何品牌标识。“是不是买到‘假货’了?”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祖父母对品牌一窍不通,所以一直没注意到这个问题。
3月13日,记者将这台电视机的铭牌提供给达州市索尼特约维修站的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表示,这台电视机的铭牌上未注明其型号,与正品索尼电视机的铭牌完全不同,而且索尼品牌中也没有这一型号的电视机,正品索尼电视机的商标应为“SONY”。
商家关门商品下架
客服:可以退货,但不是假货
杨先生立即联系了商家“云视听液晶城”,商家客服答复称,“不满意我们给你退,我们不是假货”。几天后,杨先生发现,该商家已经关闭,商品也全部下架。
随后,杨先生又将情况反映至“拼多多”官方客服。客服在确认情况后告诉他,目前暂时无法认定该电视机是否为假货,且由于该商家已经不在“拼多多”平台经营,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处理。
无奈之下,杨先生在3月4日向“拼多多”电商平台的归属地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向当地消保委反映后,‘拼多多’于3月7日提出赔偿500元优惠券,同意在退货后退款。”但杨先生对这个方案并不赞同,他认为商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假一赔三”的处理。
3月11日,杨先生收到了消保委的回复:“宣布调解失败,予以结案。”杨先生又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投诉。
消费者:
只愿接受“假一赔一”
为了解受理情况,记者联系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受理了本次投诉,但目前还未得到反馈结果。由于他们只有调解权,所以只能通过调解促成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仍存在调解失败的可能。
该工作人员还说道,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层级,在消费者和商家意见出现分歧且自行协商无果后,可向消保委或民间维权组织提出维权、调解;其次,可由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职权进行调解;再则,如果双方有相关口头或书面约定,可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若最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最终结果进行强制裁决。
3月13日,杨先生收到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的电话,该单位工作人员向杨先生确认“是否坚持‘假一赔三’的处理方案”,同时“拼多多”方面向杨先生表示,愿意全额退款,不需退货。对此,杨先生称,不愿保留该电视机,要将电视机退回,但寄回邮费由卖家承担。他最后作出让步,提出“只愿接受‘假一赔一’的处理结果”。
截止发稿前,杨先生已向有关部门提供了订单截图及照片等证据资料,正在等待答复。
律师点评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杨先生有权向商家“云视听液晶城”主张赔偿。
但针对网络商家注册信息不实,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的现象,目前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网购平台是否需要为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以往司法实践中直接向网络平台主张假一赔三的案例,胜诉比例很小。杨先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该商家,如未达成和解,也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我国网络购物规模迅速增长,给消费者带来了方便、快捷的生活。但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交易具有虚拟性、无地域性、开放性等特点,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容易遭受侵害。除了监管部门加大对网络平台和网络商家的管控外,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也应尽量选择可查看商家资质的网络平台和已签署消保协议的商家。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禾 编辑 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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