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消费高峰眼看就要来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也于近日发布了不良营销的专题分析。
中消协表示,近期,不良营销又出新招,而且是坏招!经营者为了更好的将产品和服务触达消费者,采取了很多新型的销售手法,但其中也夹杂了一些不良经营手法,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这些坏招都有哪些,给大家的小长假敲个警钟!
“满减”得放弃打折,里外里差不多。部分外卖平台商家打着各种“满减”旗号,吸引消费者关注和下单,实际要参加满减活动就要放弃打折、特价菜品,而后者往往是热销菜式。
“秒杀”清仓价,听着唬人其实没便宜。部分电商平台或网店开展“秒杀”等活动,或者标注限时“清仓价”“打折价”“甩卖价”等,貌似大幅优惠,实际“秒杀”价与平时相比让利很少。
“免单”承诺3免1,兑现时耍无赖。部分经营者开展“下满3单免1单” “下满3单全额免单”活动,兑现时却附加各种条件,诱导消费者再次消费。还有部分实体店商家标低价收高价,引发纠纷。
例如,消费者于2021年3月投诉称,参加网购平台的全额免单活动,宣传页面显示买三单确认收货后金额全免,最高四十元。消费者购买商品确认收货后,网购平台没有返现金,只给了八张五元的优惠券,消费者还要再消费。消费者认为宣传与实际不符,要求网购平台依约履行。
“缩水”配置卖电视,寸和英寸藏着说。2021年2月17日,消费者刘先生在网上看中一款标注尺寸为50寸的电视机,商家客服在沟通中明确表示该款50寸的电视机长度为97厘米。于是刘先生便付款购买了该款电视机。3月1日,刘先生收到了商家寄来的电视机,测量后发现电视机长度只有88厘米,与之前客服告知的尺寸差了近10厘米。商家声称没有发错货,之前是客服回答错了,对此愿意赔偿50元偿,或者由刘先生再支付600余元,帮他换成长度为97厘米的同款电视。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消委会东海分会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退回电视机,商家承担运费,退还消费者购机费用,并赔偿2000元。
“套券”超售难兑换,多次尝试终无果。部分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低价超售团购券、套餐券、住房券等回笼资金。但未在消费者购买时明确告知超售情况和用券限制条件。由于实际预留的兑换名额很少,消费者多次尝试仍无法预约兑换,经营者也无相应补偿机制,从而引发强烈不满。还有一些网络商家故意超售,再以缺货的名义进行砍单,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2月9日,消费者陈女士通过网购平台上的商家购买酒店住宿套餐,金额999元,商家表示提前3天预约即可,周末及3月15日之后使用需要加价。消费者提前三天预约发现平台无房预约且都要求加价,消费者联系酒店证实有房可预约,向销售的商家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陈女士要求商家安排3月3日预约入住或延期不予加价使用。经厦门市思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在后台申请退款,陈女士表示同意。
“集赞”砍价拉人头 竹篮打水一场空。部分商家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提升人气,刺激消费,诱导消费者转发链接、图片,通过天天打卡、收集好友点赞、邀请好友“砍价”等方式低价销售或者赠送产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按要求参与,符合活动要求兑换奖品时,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兑换,引发消费纠纷。该类营销方式广泛存在于餐饮、票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比如,打卡转发送课程、打卡返现、集赞免费返现、好友助力砍价等。
例如,李先生和徐女士看到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张图片,该图片显示某楼盘正在开展集赞送礼品的活动,活动时间为2月3日-2月17日。李先生和徐女士转发该图片并取得相应数量的点赞后,于2月8日前往售楼处领取礼品,结果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拒绝发放礼品。消费者向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消协投诉,经东港区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活动主办方为投诉人补发了相关礼品。
“0元购”大促销 实则莫名其妙被贷款。部分商家以“0元购”“0元学”“一元购”等形式低价吸引消费者购物,实际为消费者办理贷款或者分期付款。
2021年3月12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称,2019年2月3日,其在某通信代理商购买一个价格1299元的手机,购机时代理商介绍每月缴纳话费99元,缴满24个月即可0元领走手机。李某当时缴费400元用于话费并领走手机。购机结束后2019年7月到2020年8月间,频繁接到一家贷款公司的催款电话,称李某办了900元的小额贷款用于购买手机,现已拖欠贷款,要求李某还清欠款并支付滞纳金。李某认为当初“0元购机”并没有提及贷款一事,认为代理商存在误导宣传,刻意隐瞒,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接到投诉后,经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代理商在李某购买手机时未告知消费者“0元购机”是贷款购机业务,经调解,代理商答应补缴李某手机拖欠的贷款及滞纳金,并愿意协助李某消除贷款征信问题。
“洗脑”营销诱消费 简单粗暴说不停。洗脑式宣传是通过媒体或者推销员反复向目标人群宣传同一或雷同的内容,有的内容简单粗暴,甚至低俗,令人反感。
2020年12月30日,消费者秦女士在西安市一家写真馆里花3000元签约拍摄一套写真,今年1月10日到店里选片,消费者在选片期间,工作人员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不停的推荐产品,并提出各种优惠让秦女士消费,消费者付款5860元选购了自己认为满意的产品。谁知在消费者再次选片时,写真馆又更换工作人员继续推荐新的产品,消费者又被诱导消费4141元。等消费者离店清醒过来后立即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希望退掉这些费用,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消费者向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投诉,希望能退掉10000元的写真套餐。经与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协商达成一致:经营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拍摄写真数据,给消费者退款1000元,并补偿3000元写真套餐,消费者可在后期使用。
“私下交易”高风险 收了钱却不发货。有些网购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客服聊天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导致消费者售后无保障。
2021年3月8日,消费者于女士投诉反映,她在网购平台上看上了一款手镯,在与客服咨询过程中,客服添加了其微信,并建议其通过微信下单购买,最后消费者于2月28日通过微信转给对方3500元,但商家一直没有发货,多次微信联系客服也不理会。
“概率”营销花样多 人性弱点难抑制。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猎奇心理、获奖心态,通过概率、算法,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比如盲盒经济、网络游戏抽奖等,盲盒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玩具、通讯产品、餐饮、机票、网络游戏、活体动物等各种类型,部分消费者沉溺盲盒产品,过度消费。一些消费者为了收集齐全整套产品,反复购买盲盒,花费很大;一些消费者买到的盲盒内容物与宣传不符;一些消费者拆封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的到手时已被拆开过。
2021年年初,消费者反映其孩子是某中学初二学生,最近一两个月在学校北门的文具店分3次购买盲盒,共计2200元。因其孩子未满18周岁,家长认为商店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接到投诉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孩子母亲称孩子在其父亲的微信中支取了一万元后,多次与其同学一起到该店购买包括文具、饮料以及盲盒在内的各种消费。经由调解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孩子父母以及被诉方四方根据孩子微信的消费记录调取和现场实物对比,涉及的盲盒种类比较多,有5款,购买次数6次,每次购买的金额从20到780元不等,实际盲盒消费金额为1500多元。
“定金”、“订金”易混淆 想要退款难上天。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可以随时退款。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部分经营者故意混淆“定金”和“订金”,让消费者预付费用时以为是订金,实际写的却是定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此类纠纷常见于汽车消费纠纷。
2020年12月27日,消费者朱先生深圳某4S店认购一辆汽车,并交付订金,认购书合同有写:商家无法在约定时间提供车辆,消费者取消订单后,在5工作日内退还订金。2021年1月7日该店销售人员告知厂家没有车源,消费者要求退款,销售人员同意并回复需要走流程,但是直到1月13日,商家回复仍需要走流程,消费者没有收到任何退款。经调解,商家及时为消费者退款。
对于以上现象,中消协给出建议:营销活动应当合法合规。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加强营销活动的合规审查,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指引,通过创意吸引消费者,通过服务打动消费者,通过品质赢得消费者,而非通过这些不良营销手法。以诚待人,以信取胜,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消费时也要冷静、理性,因“需”消费,量力而出。
买的不如卖的精,商家是不会做赔本生意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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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雨葳/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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