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和电费转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通常情况之下,物业企业在代表水电销售单位收取水电费的过程之中,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涉及的范围更广,税务处理也更复杂,如如何开具发票、如何分摊、适用税率等,纳税人收取的费用属于征收和转让行为,代纳税人收取的费用不属于其应纳税所得额
① 委托收费单位不垫付资金
②水电销售单位直接向最终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委托纳税人使用销售单位发票向最终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的水电费作为转售商品处理。在实际操作之中,物业公司基本上不可能收取和转移款项,这是不可行的。它基本上是按照转售来处理的
首先,澄清一个问题。水的增值税税率为9%,电的增值税税率为13%。(随后的账单问题涉及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中国境内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40;下列简称“应税项目”&41;另一方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为基础&40;包括税务机关开具的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发票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征收自来水费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对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的自来水费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之后的销售额,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综上所述,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转售水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发票并按照征收率申报税款。如果不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售水电应开具发票,并按照适用税率纳税。
我公司与重庆某购物中心物业分公司签订写字楼租赁协议,物业公司代为收取水电费。向我方提供水电费公司开具给物业公司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我方应付水电费收据,不得向我方开具发票。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是,我公司能否扣除所得税后费用
注:物业分公司不具备转让资格。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经营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之下,付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九条企业出租&(40);包括&(41)作为单一承租人,企业作为办公、生产用房发生的水、电、气、空调、采暖、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人开具发票作为应税项目,企业应将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采用shari法的ng,企业应使用出租人开具的发票,其他内部凭证用作税后扣除凭证。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和转让水电费,水务集团和供电公司应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如果出租人采用共享凭证方法以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发票复印件和合同约定的分割方式为分割方式,不属于收缴、转让的,属于转售水费、电费,由物业公司出具转售水费、电费票据l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物业公司管理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向水务公司支付业主自己的水费和公共水费,然后向业主收取水费和共享水费。物业公司仅获得水费收据水务公司(仅针对物业自有电力开具投入发票)因此,是否有可能向业主开具收据?如果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开具发票,由于物业公司在晚期阶段未获得投入发票,且业主的水付款通常滞后,我们应如何连接发票?我们是否应为所有收集的水开具发票从现在开始收费,还是只向业主开具已取得投入发票的水费发票?是物业公司的水费吗?否,简单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答:物业公司是普通纳税人,分摊的水费由物业公司收取并转拨,由物业公司支付en转让给水务集团。水务集团向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和转让的分摊水费基于“以客户名义开具发票并代表客户收取的金额”“物业管理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用水电费的收取和未抄表户的水电费的收取均以收取和转移为准。在收取用户的水电费之后,这些费用将转移到供电公司和水务小组。增值税发票由供电公司和水务集团向用户开具。收取的水电费按“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并代委托方收取的金额”收取和转让,不作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入的额外价格费,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是收款和转让,则视为转售服务。水务集团应向物业公司开具发票,当物业从业主处获得水费时,物业公司应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征收自来水费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将从服务对象处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现在业主要求我们向他们开具增值税发票。我们应该如何发布它们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征收自来水费增值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从服务对象处收取的自来水费销售额为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之后的余额,增值税按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发生和处理的事项不予调整;未办理的以本公告为准根据公告,您可以开具水费发票,但您可以选择在申报时收取差额。电费无差异单据,建议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收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付款人开具发票
我们是施工单位。现在项目部的电费已经支付给了业主。请告诉我。雇主是普通纳税人。如何向我们开具发票,具体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取款项时,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之下,付款人应当向收款人开具发票。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开具,一式一份,如实开具,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加盖公章(下列简称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纳税人转售电力,可以根据出售的货物开具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商签订了总合同。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水电费但水表、电表是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开立的,因此在结算房地产公司预付的水费、电费时,不收取水电费,且发票金额为e由水电公司直接开具给房地产公司,施工总承包公司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水电费,并在结算工程款时要求开具发票,但供水、供电不属于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范围k房地产公司是否可以向施工总承包公司开具水电费发票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票税率与供电局和供水公司相同?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下列规定和企业的实际纳税行为。普通纳税人转售电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普通纳税人转售水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例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普通纳税人,办理简单税务申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收款活动,收款人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一次性如实开具所有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填写编号顺序,填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所有复印件均打印一次,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人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内容,如实向付款人开具发票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关于增值税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3%,但本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另有规定的除外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商品的,税率为9%: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等农产品;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产品3.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视觉产品和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和农业薄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纳税人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6%,但本条第1、2、5项另有规定的除外。(4)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之外,税率为零。(5)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的范围之内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务院。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纳税人,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不单独计算销售额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自来水增值税的公告,加收较高的税款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根据国务院规定,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自来水费,以销售金额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之后的余额为准,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以3%的回收率计算的od
答: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普通纳税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自来水费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暂时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开具发票和纳税
一般纳税人如何获得已支付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个人时由企业负责
答: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下列简称普通纳税人)通过非普通纳税人的电表装置向供电企业购买电力产品,即实际用电的普通纳税人(下列简称实际电力企业)首先向电表单位缴纳电费,然后由电表单位向供电企业缴纳。商业银行、电信企业之外的普通纳税人通过普通电表单位购电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ons:
(一)实际用电企业与通用电表单位应根据外部电表按时签字确认承租人生产经营的实际用电量,并共同填写拆分单,作为向不同销售对象开具发票的凭证提交给供电公司cts(2)普通电表单位应携带银行电费付款回单、电费普通发票原件及拆分单到供电企业办理开票手续
文件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购电发票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我公司出租该房屋。出租人将他人的房屋转租,并按规定将租赁期之内发生的水电费支付给租赁房屋。由谁开具发票?
A:收款人可根据转售情况开具发票e、 或者水电部门可以直接向实际用户开具发票,以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扣除相应投入倒卖水的物业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均按3%的税率办理增值税,物业公司对倒卖电费的处理与倒卖水的处理有很大不同。增值税按全额而非差额计算,增值税按销货支付
当两个企业都是普通纳税人时,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转售时,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可以实现税额的传递而不必双重征税,扣减链将被中断。它向电力公司支付的所有电费都将被视为成本。向对方收取的销项税按3%的税率计算。对方凭罚单只能扣3%的税款,国家将反复征税
以解决这个问题,安徽省税务局针对增值税普通纳税人通过不具备增值税普通纳税人资格的营业场所出租人和营业场所物业管理单位向供电企业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问题,提出了较好的解决方案
1、转售水和水的处理施工现场电费
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水电费的,可以按照规定代为开具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水、电转售情况,水表、电表企业从其他企业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计入收入,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获得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厂开具的发票作为相应的成本。其他用水、用电企业以此作为相应处理的税前扣除凭证
(1)电费:水表企业向其他用水用电企业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电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扣除进项税和税前企业所得税
(2)水费:水表企业向其他用水用电企业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征收自来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4号公告),扣除对外支付的自来水费之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增值税按简易计税法按3%的税率计缴。其中,出租人采用分摊方式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通过申报表
采用分摊方式
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含专用发票),实现差异纳税,承租人应将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其他内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取得的水电费支付发票复印件、出租人出具的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人缴纳水电费的凭证和租赁协议
有水电表户名的企业分摊水电费。其他用水、用电企业使用企业出具的以水电表户名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其他对外凭证。此时,账户名称为水表、电表的企业在代收代付水费时,应按代收代付
进行会计处理,水表、电表账户名称之中企业自用部分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证,从进项税额之中计算扣除
以甲方提供的材料办理
水表、电表账户名称的企业为业主(或总包商)谁在项目施工前夕提供水电费,并可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选择进行简单的计税,相应的水电费将在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后续工程结算时扣除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租用自己办公楼的一部分。那么,如何向承租人收取租赁前夕产生的水电费?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不同的税收待遇和税负。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2、当地执行标准:
我公司将部分店铺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使用我们的水电费。在收到承租人的水电费之后,我公司向供水供电公司付款,并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在这种情况之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向承租人发出水电分流单以供其进入?税务局是否有水电拆分表的规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