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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关于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办理退费的通告
(第三批:开平、路南、港口供电中心)
为维护电力客户权益,加强电费账务管理,规范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保障电费资金安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国网唐山供电公司营销部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用户(明细识别下方二维码)的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用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介绍信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二、退费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送达后15天为上诉期,上诉期限届满后,超过上诉判决书中有关于履行义务的时间,仍未联系属地供电所进行退费的用户,视为放弃结余电费债权,届时供电公司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各供电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开平供电中心:新苑路营业站0315-2905755;开平营业站0315-3363546;洼里营业站13803321537;越河供电所0315-2903169;栗园城郊供电所15027591627;双桥供电所0315-2903171;
路南供电中心:路南营业站0315-2905198;兴源道营业站0315-2907078;赵庄营业站0315-2905456;果园城郊供电所0315-2904936;女织寨营业站0315-2903193;南湖营业站0315-2905931;路南政企服务一班0315-2907050;
港口供电中心:0315-2905164。
特此通告
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国网唐山供电公司
已销户有结余电费客户明细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编审: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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