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闭路费有余额,注销账号时,营业厅按30%扣费
消费者诉扣违约金不合理
最近,家住水木华庭的姜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2017年,他办理了闭路报停,前几天,因为要搬家,姜先生在营业厅办理闭路账号注销时,却被告知剩余的210元闭路费,不能全部退还。
12月13日上午,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
闭路费余额不给全退
姜先生介绍,从2012年开始,他每年在龙江网络缴纳312元闭路费。2017年春,因为一些原因,办理了报停服务。
“最近我想搬家,看到机顶盒才想起,还有相关费用没退,由于办理时间太久,当初的票据已经丢失,我就拿着遥控器和机顶盒,来到营业厅办理账号注销手续。”姜先生说。
姜先生告诉记者,办理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注销,但账号里的钱无法全部退回。
“我的账号里还剩210元,工作人员说这笔钱无法全部退回,可以转让给我的亲戚朋友使用。”姜先生说。
姜先生觉得工作人员的建议不合理,他认为办理账号注销,龙江网络公司就应该退还全部余额。
营业厅:
退费扣部分违约金
姜先生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当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发展路的龙江网络祥阁营业厅,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表示,姜先生办理的闭路属于合约机,也就是说办理的时候已向他说明无法退费,他当时也同意了。
经过记者进一步沟通,工作人员表示,退费面临扣除违约金,按30%扣费。随后,工作人员算了一下,扣除违约金,可以退回117元钱。
对于这个解决办法,姜先生表示不认可,他的诉求是退回全部余额,共210元。
姜先生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下一步他将继续维权。
律师: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全部余额
针对此事,黑龙江省鸿大律师事务所秦岚律师,给出了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本案中,因为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容都是经营者单方自行规定的,属于格式合同。
本案经营者不给消费者退全部余额,且消费者退费要收取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限制,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回全部余额。
大庆晚报记者 王敬怡
【来源: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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