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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60周岁有优惠吗(老年人安装有线电视有优惠吗)

有线电视60周岁有优惠吗(老年人安装有线电视有优惠吗)

更新时间:2022-03-09 18:40:00

最新!老年人优待卡即将在5月上新啦!而且,新版老年人优待卡办理不限户籍!本地户籍和常住广州外埠老年人统统都可办!并且享受同等优待权利!符合发放对象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穗康生活”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首次申请业务。升级、续期、补卡、换卡业务可在全市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卡网点和羊城通客服中心办理。

如何申请老人优待卡呢?

保姆级教程来了!

为配合《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进一步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方便老年群众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各项业务,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老年人优待卡业务办理新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年满60周岁的户籍老年人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常住广州外埠老年人。

优待权益

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和地铁,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凭老年人优待卡更是能享受前款各项的免费。

市属收费公园和文化场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实行半票优惠,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

在市、区指定公共体育场馆享受门票优惠、优先通道服务。

二、办理渠道

符合发放对象的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穗康生活”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办理首次申请业务。

升级、续期、补卡、换卡业务可在全市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卡网点和羊城通客服中心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首次申领业务

1.户籍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

2.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或退休证原件、驻穗部队单位证明、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此业务需在市老龄办办卡窗口办理)

3.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

4.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近三个月照小一寸白底照片。

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升级、续期业务

携带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老年人(含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三)补卡、换卡业务

1.户籍老年人(含驻穗部队离退休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外省市(含归国华侨)老年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地区老年人提供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换卡业务应提交旧卡。

委托他人办理,除前款材料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四、领卡要求

(一)首次申领业务在受理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申领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原业务受理网点领卡或在申请办理时选择邮政快递到户服务。

(二)补卡、换卡业务在受理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原业务办理网点领卡。

五、升级、续期业务要求

(一)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和羊城通客服中心办理升级手续。

(二)自《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之日起申领、补换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设置2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通过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羊城通客服中心或相应电子政务自助设备办理有效期续期业务。

网办渠道办理指引

方式一:

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搜索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申领:

1.进入“粤省事”首页,下滑至服务专区;

2.选择“专区”,再选“基层减负服务专区--便民服务”;

3.选择“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入申领界面。

方式二:下载“穗好办”APP进行申领

1、下载并打开“穗好办”APP首页,进入“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专区;

2、下滑选择“卫健服务”,点击“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行办理;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人员类型(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进行办理人身份校验;

4、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点击“申领采集”;

5、上传相关证件照片,点击“确认申领”即可。

方式三:

使用微信扫一扫进入“穗康生活”小程序申领

搜索“穗康生活”小程序进行申领

1.进入“穗康生活”首页;

2.在小程序头部区域找到“老人卡”,进入老人卡业务专区;

3.选择“老年人优待卡申领”,进入申领界面。

问答

65周岁的怎么申请免费优待卡呢?

答:如果您已经持有老年卡的话,只需要在满65周岁的提前一个月,凭老年人优待卡和身份证,可以去全市任意街镇政务中心的老年人优待卡办卡网点去升级卡片信息就可以了,不需要更换卡。

现在可以办理吗?去街道办事处问了几次,都说没有具体文件,不能办理。

答:如果是常住广州外埠的老年人,现在去街道政务中心办理是暂时不可以,需到五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才可以在街道政务中心办理。目前可以先通过穗好办APP进行线上预申领。

有居住证的非户籍老人怎么办呢?常住广州外地户口老人怎么申请?

答:具体请查看上文,办理要求中【首次申领业务】。

非广州户籍常住广州有居住证的60周岁以上老人优待政策何时开始落实执行?

答:新修订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和本地居民一样的优惠吗?比如乘坐公交车、地铁、公园门票之类?

答:户籍老人和常住广州外埠的老年人同等待遇。

(广州市司法局立法一处供稿)

文、图/魏丽娜

以下是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已经2021年1月8日市政府第15届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温国辉

2021年1月29日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核准、制发和管理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并逐步推行电子优待凭证。

区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受理申请、初核和管理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公共商业服务、维权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待,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服务单位应当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优质服务;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时,应当尊重老年人的行为习惯,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鼓励亲友、村(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

鼓励服务单位、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提升老年人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

第六条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持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

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免费享受前款优待。

第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交通服务单位应当给予老年人优先购票、进出站、检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等服务。候车室、候船室、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座。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患者预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为老年患者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公立医院对持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的老年人应当减收普通门诊诊查费。具体减收标准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

第九条 政务服务、医疗机构、邮政、电信、银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应当为老年人专设服务窗口或者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应当主动提供引导、咨询服务,为其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 鼓励商场、餐饮、旅游、文化等服务单位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并在营业场所设置明显的优待标志、标识。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社区智慧健康养老、社区助养为老服务工作,建立方便老年人的便民服务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服务。

第十二条 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法律援助。

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具体减免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申领、补办的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设置2年有效期。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老年人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者网络服务平台,向区老龄工作机构申领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区老龄工作机构初核后,报市老龄工作机构统一核准制发。

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自助续期终端或者网络服务平台办理续期手续。

个人在申领、续期、补办、升级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时,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并签署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因未及时续期、补办、升级老年人优待凭证而无法享受优待所产生的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老年人优待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老年人优待凭证。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老年人优待凭证或者冒用他人的老年人优待凭证。

第十五条 具有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义务的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优待服务义务的,由其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供虚假资料申领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或者冒用他人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的,由老龄工作机构停止该老年人优待凭证的优待功能。

服务单位发现他人冒用本市老年人优待凭证的,应当将相关信息报送老龄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买卖、伪造、变造老年人优待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老年人优待凭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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