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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47寸电视价目表(海尔电视47寸售价)

海尔47寸电视价目表(海尔电视47寸售价)

更新时间:2022-03-06 12:27: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3日,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将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郝为可、幸思春。唯特偶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66.00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拟募集资金4.08亿元,分别用于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唯特偶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7亿元、5.18亿元、5.91亿元、3.50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0亿元、5.12亿元、5.83亿元、3.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00.14万元、5416.01万元、6523.78万元、3701.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00.21万元、5103.69万元、5967.83万元、3276.02万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唯特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73.07万元、2928.00万元、5961.09万元、-299.74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53亿元、4.32亿元、4.41亿元、3.01亿元。

报告期各期,唯特偶主营业务收现比分别为0.98、0.84、0.76、0.87,净现比分别为1.77、0.54、0.91、-0.08。

2021年,唯特偶营业收入为8.63亿元,同比增长46.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15.48万元,同比增长27.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63.26万元,同比增长30.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4.23万元,同比减少-123.8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51亿元,同比增长47.55%。

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36亿元至2.49亿元,同比上涨42.20%至49.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70.00万元至1889.00万元,同比上涨13.97%至21.6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31.00万元至1851.00万元,同比上涨12.99%至20.82%。

报告期内,唯特偶现金分红4次,金额合计1.1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款分别为1319.40万元、3078.60万元、3518.40万元和3078.60万元,占当期未分配利润的10.31%、20.42%、19.45%和16.45%。

唯特偶的应收账款远超其净利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54亿元、1.77亿元、2.24亿元和2.10亿元,占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58%、44.46%、46.80%和42.37%。

唯特偶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35.53万元、2070.14万元、2004.48万元、872.81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14%、3.99%、3.39%和2.50%。

唯特偶的毛利率呈下滑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77%、28.28%、27.45%和24.32%,其中微电子焊接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22.35%、22.66%、21.40%和18.13%。

据投资时报,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锡锭、锡合金粉生产企业。据招股书数据披露,报告期内,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2.49亿元、2.78亿元、3.11亿元、2.20亿元,分别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74.72%、74.82%、72.35%、77.68%,可见,唯特偶主要供应商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唯特偶及子公司共受到处罚14次。其中11次为税务处罚,处罚原因均为丢失发票,此外还有2次安全生产处罚和1次交通运输处罚。

主营微电子焊接材料 IPO拟募资4.08亿元

唯特偶主营业务为微电子焊接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锡膏、焊锡丝、焊锡条等微电子焊接材料以及助焊剂、清洗剂等辅助焊接材料。公司生产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作为电子材料行业的重要基础材料之一,主要应用于PCBA制程、精密结构件连接、半导体封装等多个产业环节的电子器件的组装与互联,并最终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LED、智能家电、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光伏、汽车电子、安防等多个行业。

廖高兵直接持公司40.93%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廖高兵、陈运华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高兵、陈运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900.0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3.20%,两人还通过利乐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4.56%。夫妻两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共2980.00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7.76%。

唯特偶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6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郝为可、幸思春。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4.08亿元,其中1.78亿元用于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4978.34万元用于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7940.05万元用于微电子焊接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净现比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唯特偶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67亿元、5.18亿元、5.91亿元、3.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00.14万元、5416.01万元、6523.78万元、3701.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800.21万元、5103.69万元、5967.83万元、3276.0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60亿元、5.12亿元、5.83亿元、3.46亿元。

2021年,唯特偶营业收入为8.63亿元,同比增长46.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15.48万元,同比增长27.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63.26万元,同比增长30.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4.23万元,同比减少-123.89%。

报告期内分红1.1亿元

报告期内,唯特偶现金分红4次,金额合计1.10亿元。

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4398.00万股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分红1319.4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4398.00万股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分红3078.6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2019年末公司总股本4398.00万股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合计分红3518.4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出席股东一致同意,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4398.00万股为基数,每1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分红3078.6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款分别为1319.40万元、3078.60万元、3518.40万元和3078.60万元,占当期未分配利润的10.31%、20.42%、19.45%和16.45%。

唯特偶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报告期内,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73.07万元、2928.00万元、5961.09万元和-299.74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流入,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能力,也未因大额现金分红导致企业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公司现金分红与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计划相匹配。

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54亿元、1.77亿元、2.24亿元和2.10亿元,占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58%、44.46%、46.80%和42.3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81次、3.13次、2.94次和1.61次,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水平分别为14.14次、16.08次、17.30次和6.91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的平均水平。

唯特偶表示,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中,锡业股份业务涵盖大宗金属冶炼及贸易,其交易模式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剔除锡业股份指标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平均水平分别为2.70次、2.49次、2.35次和1.46次,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相近。

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935.53万元、2070.14万元、2004.48万元、872.81万元。

唯特偶的研发费用率逐年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4.14%、3.99%、3.39%和2.50%,同行业可比公众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为3.86%、3.90%、4.08%和3.12%。

唯特偶表示,最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相对稳定,但收入增速较快是公司研发费用占比呈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

毛利率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微电子焊接材料是毛利额的主要来源,各期金额分别为8616.19万元、9750.38万元、1.03亿元和5247.09万元,占各期毛利总额比例分别为67.43%、67.36%、64.58%和62.32%;公司辅助焊接材料及其他主要由助焊剂、清洗剂等产品构成,其是微电子焊接材料中焊锡条、焊锡丝产品的重要配套产品,也是毛利总额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各期金额分别为4161.19万元、4725.62万元、5669.83万元和3172.30万元,占各期毛利总额比例分别为32.57%、32.64%、35.42%和37.6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7.77%、28.28%、27.45%和24.32%,其中微电子焊接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22.35%、22.66%、21.40%和18.13%。

2018年至2021年1-6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4.24%、25.06%、23.16%、22.73%。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七成

据投资时报报道,招股书显示,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出版的《锡焊料》月刊及出具的《证明》,2019年锡膏出货量全球前三强企业为美国爱法、日本千住和中国唯特偶。2019年,唯特偶的锡膏产销量国内排名第一,其客户包括中兴通讯、富士康、海尔智家、格力电器、联想集团、TCL、比亚迪、立讯精密、公牛集团、海康威视、华为等国内知名企业。

唯特偶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锡锭、锡合金粉等。上述两种材料占唯特偶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均在80%以上。其中,采购的锡锭主要用于生产焊锡条和焊锡丝等产品,锡合金粉主要用于生产锡膏产品。

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内的多家锡锭、锡合金粉生产企业。据招股书数据披露,报告期内,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2.49亿元、2.78亿元、3.11亿元、2.20亿元,分别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74.72%、74.82%、72.35%、77.68%,可见,唯特偶主要供应商较为集中。

虽然市场上锡锭、锡合金粉等原材料供应充足,价格透明,且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基本稳定,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该公司原材料供应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此外,由于锡锭、锡合金粉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使得该公司锡膏产品毛利率下降明显,分别为29.33%、29.90%、25.71%、23.65%。

为规避锡价波动对该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唯特偶在预计锡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会在期货市场下多单并实物交割作为锡锭采购的另一种渠道,即通过一定的期货保证金来锁定未来锡锭采购的数量和金额。但如果该公司对价格的预测方向错误或工作人员不规范的期货操作,导致公司未能有效锁定未来锡锭采购价格甚至造成保证金损失,则将会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频遭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唯特偶及子公司受到税务处罚11次,处罚原因均为丢失发票。

唯特偶称,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服务的客户均超过上千家,每年开具的发票次数超过万次,正是由于日常经营中发票数量巨大,在快递、转交、保存等多个环节,客观上存在少量发票因转交过程疏漏而遗失的可能。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多次税务处罚,基本上是由于客户因丢失增值税发票而要求公司重开所致,上述行政处罚的单笔罚款金额均未超过300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元。由于金额较小,因此均适用税务局的简易处罚程序。

报告期内,唯特偶及子公司受到2次安全生产处罚。

2020年7月17日,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惠阳)应急罚[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维佳化工存在的甲类车间使用塑胶材质手动抽提泵、甲类仓库隔间1白电油安全标签内容不全、清洗剂(水性)与助焊剂(易燃)混存、甲类仓库隔间2危险化学品样品无安全标签等不规范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警告和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4日,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深龙岗)应急罚[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唯特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给予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唯特偶还受到1次交通运输处罚。

2021年8月4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深交罚决第:[2021]ZD00133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维佳化工在2021年7月8日在新桥中心星河大厦路口实施的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要求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维佳化工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安全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安全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危险货物运单格式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危险货物运单可以是电子或者纸质形式。运输危险废物的企业还应当填写并随车携带电子或者纸质形式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本次行政处罚系因维佳化工的驾驶人员工作疏漏,未按照上述规定将危险货物运单随车携带,以致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的例行检查中受到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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