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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宅电视剧大结局(电视连续剧家宅)

家宅电视剧大结局(电视连续剧家宅)

更新时间:2022-03-06 17:48:10

2012年12月10日,湖南娄底市金谷市场的街头,忽然来了一名四十多岁的乞丐。

说他是乞丐,也不全对。

他穿得干净利落,不像乞丐那么邋遢,身边也没有乞讨用的小破盆,而是双手举着一张白纸,上面写着:“不是英雄是乞丐,只为讨句公道话”。

他的身旁,还放了两个投票箱,上面分别写着“见义勇为”和“故意伤人”。

不只如此,这个男子还为这两个箱子各准备了500张票,让路过百姓们自发地投票。

路过的行人纷纷猜测:这个中年男子的身上,到底是真有冤屈,还是一场博眼球的炒作呢?

事情,还得从那一年的春天说起。

这名中年男子叫胡克锋,是湖南省娄底市龙江村村民,在村里开着一家小超市维持生计。

2012年3月7日凌晨,正在睡梦中的胡克锋,听见自家附近建筑工地上工人的求救声:“快来人呀,有人偷钢管”。

胡克锋一听这话,连忙起身穿衣,临走前,他不但报了警,还顺手从厨房拿出了一把菜刀,准备用来防身。

胡克锋很快来到工地上,他四处张望了一下,看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正抱着什么东西,吃力地向前跑着。

抓贼经验丰富的胡克锋立刻判断出:这个人是小偷无疑。

胡克锋赶紧上前,一把抓住了小偷。

可小偷不但没有束手就擒,反而用手中的钢管对胡克锋进行还击,胡克锋为了躲避危险,便顺手一推,结果小偷倒在了地上。

胡克锋怕小偷使诈,立刻把他摁住,可他仔细一看,这个小偷竟然是个女人。

那一刻,胡克锋停手了,并开始对小偷好言相劝,让她放下手中的钢管,跟他去自首。

没想到,这个女人不但不听劝,反而拿起手中的钢管对胡克锋进行反击。

眼看着小偷准备逃跑,胡克锋情急之下,抡起手中的菜刀向着小偷砍了下去。

没想到,这一刀,竟然命中了小偷的后脑勺,小偷立刻被砍伤倒地。

不一会儿,警察也来到了现场。

胡克锋向警察交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护送这名女子去了医院,并垫付了5万元的医药费。

事情做到这个份上,胡克锋自认为已经仁至义尽了,他甚至还在想:过几天,公安局没准会给他颁个“见义勇为”的锦旗。

因为一直以来,胡克峰因为见义勇为抓小偷,已经在派出所登记过有十几次了。

然而几天之后,警察确实来了。但他送来的不是锦旗,而是一幅“手拷”。

这一次,胡克锋成了“被告”。而原告,是小偷的姐夫老罗。

原来,这个小偷名叫曾红(化名)。说起这个曾红,其实也是个可怜的人。

她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有两个孩子,丈夫在她刚生下小儿子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了,而大女儿是个智障患者,无论是为大女儿看病,还是供小儿子上学,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可曾红没文化,也找不到工作,就在学校门口摆摊卖豆腐串,用来维持娘仨的日常生活。

她见其他卖小吃的人,都有小吃车,曾红也想买一个。可一问价钱,要8000块,曾红拿不出这些钱,只能一个人黯然神伤。

一个工匠见她可怜,便跟她说,如果曾红有钢管,他可以帮曾红做,只需要1000块钱的工钱。

曾红一听,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她在卖豆腐串之余,便去捡废旧钢管。

捡了一段时间后,曾红发现,靠自己捡破烂攒够做小吃车的材料,实在是太难了。

曾红看到路边有工地在施工, 她心想:工地上一定有钢管,而且这些地方管理也不太严,于是她决定铤而走险……

曾红也没想到,自己竟然碰到胡克锋,不仅钢管没偷着,还挨了他一刀,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最后,医生给出了结论:这一刀伤及脑干,以后很可能要瘫痪在床了。

曾红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由于费用太高,被姐姐、姐夫接回家,后来虽然醒过来,但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能力,而曾红本人也拒绝与人沟通。

因为曾红瘫痪在床,她的母亲不得已承担起照料两个孩子重任。

可老母亲已经80多岁了,本来曾红不幸的婚姻就让她很伤心,现在女儿又瘫痪了,她的心里更难过了。

而曾红的姐姐和姐夫认为,正是胡克锋的一刀,让曾红一家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于是,姐夫老罗决定替曾红起诉胡克锋。

就这样,胡克锋被警方带到了派出所,以故意伤人的罪名将他刑拘。

胡克锋当场蒙住了,他问警察:“贼是我抓的,虽然不小心伤了她,但我也付了医药费,怎么还抓我呢?”

警察也很无奈,因为曾红的伤势太严重,她的姐夫老罗认为胡克锋是故意伤人,因此去派出所报了案,希望警方抓人。

没办法,胡克锋只好先跟警察去了派出所。

六天之后,胡克锋虽然被放回了家,但依然是监视居住。

而胡克锋前脚刚进门,老罗后脚就找上来了。

老罗态度很强硬,他不但要求胡克锋承担曾红所有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还要负责小儿子的学费、大女儿治疗智障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胡克锋听完老罗的要求后,当场就拒绝了:这根本不是赔偿,简直就是敲诈!

但老罗却铁了心,连续上门闹腾了好几天,不但搅得胡克锋家宅不宁,夫妻不和,就连自己经营的小超市,生意也是一落千丈。

屋漏偏逢连夜雨。没过多长时间,胡克锋就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而老罗也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向胡克锋索赔将近134万元,还要求法庭判处胡克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这个要求,胡克锋当然不服。

他对记者说:“如果我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那么,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甚至,为了验证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胡克锋还想到了民意调查,把这个案子交给百姓来评判。

2012年12月10日,天空中还下着小雨,胡克锋带着两个意见箱,跪在了娄底市金谷市场的街头。

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围观,想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后来,一些认识胡克锋的人,把胡克锋的故事讲给了路人听。

知道了真相之后,大家纷纷把自己的意见投向了投票箱。

两个小时后,500张“见义勇为”的票全被投了进去,而另外500张“故意伤害”的票却无人问津。

胡克锋一颗悬着的心放下来了。他认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村委会和案发的工地,还给胡克锋出具了见义勇为的证明,胡克锋高兴地对家人说:“百姓们都相信我是见义勇为,就算法院判我坐牢,我也认了!”

然而,胡克锋的这一行为,却没有赢得广大网友的认同。

当天,有市民把胡克锋当街跪地的照片发到了网上,可网友们的反应却分成两派,一方和当地群众一样,认为他是“见义勇为”,而另一方则认为他“行动过激。”

眼瞅着网上已经有人在支持曾红,老罗也插了一杠进来。

他找来网络写手,以曾红女儿的口吻,将故事发表出来。

文中写道:曾红捡钢管是补贴家里的生活费,胡克锋残忍地将母亲打伤,使自己家陷入风雨飘摇之中,文中并没有提及曾红“偷盗”行为。

文章一出,网友们的声音一边倒地支持曾红声援,胡克锋看完文章后,气得直骂曾红一家人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针对胡克锋案件,央视《热线12》的法律人士杨延超律师表示:

胡克锋的精神值得提倡。但小偷也是人,她也有人权,即使是出于见义勇为,甚至是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法律也有一个度量,超过了度量,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就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胡克锋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曾红的身体健康,因此,他应该承担责任。

杨律师说:“如果胡克锋没有砍曾红,曾红的偷盗行为依然有法律可以制裁他。但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本着‘盗窃有罪,人人得而诛之的想法’,那么,建设法治社会,就成了一句空话。”

胡克锋曾说:当天,警察经过清点赃物后,发现曾红偷了99根钢管、145幅钢扣,这些仅凭曾红一个女人,根本办不到。

况且,当时,现场还有一辆车,后来证实车子是老罗的,且曾红并没有车钥匙。因此,胡克锋认为,那天是团伙作案,老罗很可能是同伙之一。

但警察经过调查发现:老罗当时有不在场证据,可以证明他没有参与盗窃行动。

而曾红一直拒绝与人交流,所以这个案子中的同伙并没抓到。

十年过去了,这件事情还没结案。

老罗说:“如果胡克锋赔偿了那100多万,他们也不想追究别的,可胡克锋给出的答复却是,他宁可拿一百万、一千万去打官司,也绝不赔曾红一分钱。”

胡克锋还回应到,他不会去探望一个小偷,更不会给予赔偿,曾红属于罪有应得。

不管哪方有理,他们双方都过得度日如年,也都焦急地等待着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尽管有了曾红这个前车之鉴,但胡克锋依然还是那个正义感超强的人,只要他听到有小偷,他还会追出去,只不过,他的手中不再有任何工具。

《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原本就是对弘扬社会正能量精神的一种传递。

可是,虽然抓小偷的行为是被提倡的,但追着小偷往死里打的做法,也有点可怕。

那么,我们该如何把握见义勇为的理性与尺度呢?

或许,如果我们在头脑中,能时刻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那么胡克锋和曾红这样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

-END-

作者:何夜无梦

编辑:池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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