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韩城法院西庄法庭调解了一起因为电磁炉着火引发的官司。事情是这样的,原告韩城市某超市与被告高某相邻经营各自的商铺,2020年6月6日0时许,被告厨房电磁炉持续干烧引燃周围物品,发生火灾并持续蔓延,从而导致原、被告商铺部分商品及建筑装修材料被烧毁,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
2020年7月7日,经渭南某价格评估公司评估,原告某超市的物损价格为36万余元。随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韩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6万余元,鉴定费1万余元,营业损失2万余元,以上共计40万余元。此案经一审判决,被告高某赔偿原告韩城市某超市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计25万余元。宣判后被告高某不服上诉至渭南市中级法院,渭南中院经审查认为,渭南某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中,确定损毁商品的价值依据是委托方提供的进货清单,没有提供销售记录,无法证明火损物品的具体数量,故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案件受理后,西庄法庭张法官传唤原告到庭,原告表示其销售记录在火灾中损毁,无法提供。传唤被告高某到庭后,高某情绪比较激动,抓住原告未提供销售记录,不认可其起诉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并拒绝重新鉴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被告一再表示,他也是火灾受害方,已经无力赔偿原告的损失,只能借一、两万元补偿给原告。双方的意见差距太大,张法官认为案件不宜快审快结,最好能通过调解定纷止争。
张法官多次给原告讲解法律关于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让原告明白“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审查规则,给被告讲有关民事侵权的知识,并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轻双方诉讼负担的角度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2021年11月22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立即付给原告各项赔偿款共计12万元,并于当天履行到位,案结事了。
这场大火烧出来的官司已让原、被告身心俱惫,一年多来,双方当事人的生活偏离了正常轨道,家庭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两家人苦恼不堪。该案发回重审后,最终被调解结案,并于当天履行到位,除去了原、被告的一块心病,他们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进入冬季,正值用火用电高峰,一定要掌握用火用电的安全常识,避免使自己的生命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韩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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