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期——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对复产复工企业有哪些法治保障措施?12345帮您解答!
随着企业陆续复产复工,有市民来电询问我市为企业复产复工采取了哪些法治保障措施?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答复如下。
日前,市委政法委出台了《青岛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措施》。
1.执法保障。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违法犯罪,全力以赴保生产、保安全、保民生、保稳定。
2.全时响应。110公安报警服务电话、12368法院服务公开电话、12309检察服务公开电话和12348法律援助公开电话等,实行“全天候”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理、有纷必调、有难必帮。
3.网上提速。深化“互联网 政法”机制,推行网上审批,做到全网审批、一次办好;推行互联网司法,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审理、网上送达、网上财产查控等新模式;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打造一体化网上办案的“高速公路”。
4.警企对接。支持政法干警与企业家常联系、交朋友,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通道,主动联系对接辖区企业和企业家,问需求、听建议、送法律、送平安;推行“企业吹哨、政法报到”工作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
5.化解矛盾。推行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做法,全力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法律成本。
6.高效服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各类案件快立、快查、快诉、快审、快判、快执联动工作机制;对企业正常经营中的出现的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推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一站式”“全覆盖”服务机制,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
7.宣传引导。讲好企业和企业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创业故事,建立涉企负面信息澄清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8.强化监督。将政法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纳入平安青岛建设攻势,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失职特别是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损害企业或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
第二十四期——创业担保贷款怎么办理?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如何减免租金?12345帮您解答!
前期,我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的政策含金量十足,受到了市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有关政策的办理流程,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相关部门于2月21日公布了政策的办理程序。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涉及分流职工、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本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失地农民、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办理就业手续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已申请日为准)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证件:申请人身份证;
相关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登陆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现场办理:
(1)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创办企业或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如果是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在保税区的,到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或到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
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无需申报。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对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
2.补贴标准:对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驻中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对已提前预收的房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予以退回或经双方协商、此后给予3个月免租期等方式减免到位。对减免期满后仍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延期收取房租,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3.申报材料:不需入驻的中小企业申报。
4.办理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应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督促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期———我市在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方面都有哪些新举措?12345帮您解答!
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面临着业务减少、收入下降、用工与融资困难等问题。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对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给出了解决措施。
一、为企业减负有哪些措施?
1.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2020年2月至6月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至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4.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5.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9月底前应及时足额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6.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医保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
二、有哪些补贴(补助)企业可以申领?
1.安排满足新招聘人员职业需要的免费体检,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2.为复工企业提供规模化定制交通服务,对企业采取包车等方式集中接回外地员工的,给予适当补助;
3.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
4.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水、电、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5.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供暖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6.对参与国家和省、市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哪些?
各金融机构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对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延期收取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四、土地出让方面有哪些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价的50%确定竞买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缴纳定金;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的用地、已出让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间均可不计入土地出让金收缴期限。
五、落户和人才住房政策有什么变化?
《意见》还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要求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疫情期间,各区、市政府可结合人才住房需求,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作为人才住房配售,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项目预售备案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的80%确定,具体房源和价格由区(市)政府与企业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期———超市如何做好疫情防控?12345帮您解答!
为有效保障民生,我市一些超市持续营业,这些超市的防控措施成了市民来电咨询的热点。为有针对性指导超市做好卫生防护,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卫生防护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一、超市运营管理
(一)提高防范意识。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二)加强健康管理。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三)人员体温监测。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四)引导顾客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
(五)设置应急区域。可在超市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二、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通风。超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
超市的集中空调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超市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处理。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确保超市地面无污水。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三、加强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四)消毒工作服。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确保超市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注意手卫生。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三)重点人群防护。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第二十七期——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我市有哪些新举措?疫情期间孩子在家上网课,如何科学护眼?12345帮您解答!
随着境外疫情形势的变化,境外人员入青成为近期部分市民关注的热点,有市民来电咨询对境外人员都有哪些防控措施?需不需要隔离?此外,也有市民咨询孩子在家上网课该如何科学护眼?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答复如下。
一、我市在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我市自启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以来,一直对境外来青人员严格防控。对入境人员中的“四类情形”,一律实行集中隔离或留观:一是有疫区旅行史或居住史并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二是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的;三是所乘坐交通工具中出现发热病例的;四是在现场检疫查验中检测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
随着境外疫情形势变化,我市自2月24日开始,对所有入境人员,除需要隔离或留观的外,均由居住地所在区市派车接回,对在境内有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商务旅游等短期居住的,安排在指定宾馆住居、活动。
我市将继续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搞好服务,做好防疫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防疫物资、员工返程、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要求社区做好外资企业员工在青岛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服务。
二、疫情期间孩子在家上网课,如何科学护眼?
(一)孩子上网课如何多方面预防近视?
1.调整屏幕摆放位置
调整电脑显示器的位置和亮度,眼睛与电脑屏幕距离保持在50-60厘米之间,电脑的中心点在眼睛下方15厘米左右,显示器的字体放大,不用眯眼就能看清。
2.选择适合自己的台灯
位置:房屋正中屋顶的灯具不可等同于台灯,放置台灯时,左撇子以右上方最好,放左侧可能阻挡光线,反之亦然。
色温:色温越高,看书时反光越强,对眼睛刺激越强,容易出现疼痛,导致疲劳。色温太低,眼睛需要很吃力地进行辨认,反而增加眼睛负担。
场所:卧室-尽量选择柔和型色泽,如橘黄色灯光有助于睡眠。不宜选择光线过暗或过亮的台灯。
客厅-看电视上网课的时候,应将照明灯打开,不让电视机的闪烁感过于强烈。
(二)如何缓解眼疲劳?
1.敷毛巾:如果眼皮耷拉、眼神惺忪,这很可能是眼睛血液循环不良的信号。此时可以将湿毛巾放入微波炉加热30至50秒,然后取出毛巾,等毛巾不烫手时,敷于眼皮1至2分钟,毛巾热敷有活血解乏的效果。如果眼球充满血丝,则可能预示着眼睛“上火”或有炎症,此时可用毛巾冷敷1至2分钟。
2.科学眨眼:紧闭双眼,让眼周肌肉紧张,坚持3秒后迅速睁开眼,眨上几次,再重复上面的动作至少4次。专家表示,外压可暂时提高眼睛内液体的压力,类似按摩,用力眨眼30秒有助消除眼皮浮肿。但需要注意的是,角膜有问题的人应慎用此方法。
3.多吃蔬菜水果:注意饮食合理搭配,如粗细粮搭配、荤素菜搭配等,少吃甜食,多吃富含维生素的蔬菜、水果及钙质食品,适当吃些海带、胡萝卜、芹菜、动物肝脏等。
(三)护眼的食物有哪些?
鱼:许多鱼类都含有丰富的ω-3脂肪酸。油性鱼类是在它们的肠道和身体组织中含有油的鱼,吃它们会提供更高水平的富含ω-3的鱼油。包括:金枪鱼、三文鱼、鳟鱼、鲭鱼、沙丁鱼、鳀鱼、鲱鱼。
坚果和豆类:坚果也含有丰富的ω-3脂肪酸。坚果还含有高水平的维生素E。对眼睛健康有益的坚果和豆类包括:核桃、巴西坚果、腰果、花生、扁豆。
柑橘类水果:柠檬、桔子、柚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就像维生素E一样,是用来抗击眼睛损伤的抗氧化剂。
胡萝卜:胡萝卜富含维生素A和β-胡萝卜素。β-胡萝卜素使胡萝卜呈现橙色。维生素A在视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称为视紫红质的蛋白质组分,可帮助视网膜吸收光。
第二十八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回答了哪些市民来电关注的问题?12345帮您解答!
日前,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了第五次新闻发布会,对前期市民反映的复产复工、返岗隔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
一、企业复工需要什么程序,到什么部门进行审批?
根据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明确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企业复工无需审批,复工企业将复工方案报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安排复工。同时,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企业服务与对接。
二、企业员工返岗隔离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明确规定:省内人员返岗,可以不隔离;通过“点对点”包车方式返程的工人,行前14天内和在途中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有流行病学史但无症状的高风险人群,要进行14天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经检测筛查排除感染,可适当缩短隔离时间,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提前返岗;要尽量避免因观察隔离等因素,导致职工特别是管理和技术骨干等急需人才,无法返岗复工。
2月23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了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复工复学人员电子健康通行卡的通告》,规定在山东省内连续居住了14天及以上,需出行到异地的,可依托电子健康卡开通线上办理健康通行卡业务。
办理程序:出行人自行填报承诺,大数据平台核验,管理人员(出行人所在的社区、村疫情防控小组管理人员)核验签发。
办理渠道:“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上办理。
签发后的电子健康通行卡分三色,红色代表不满足出行条件,应向所在社区报告;黄色代表信息需进一步核实后通行;绿色代表可以直接通行。
健康通行卡办理之日起5天内有效。
三、如何解决返岗员工居住小区出入问题?
明确要求各级特别是负责社区管控的同志要正确理解上级关于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的要求,小区“封闭”不等于“封死”。要以社区为单位实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要允许外地返青人员,包括租住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正常进出居住场所。
第二十九期——推迟复工或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工,劳资关系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要开工,劳动者不愿复工怎么办?12345帮您解答!
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成为部分市民咨询的热点,有市民来电询问自己无法按时返工,工资如何计算?也有市民来电咨询用人单位要开工,自己不想复工怎么办?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答复如下。
一、因疫情防控用人单位决定推迟复工或劳动者无法按时返工期间,应如何处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
二、对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三、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劳动者曾患新冠肺炎而拒绝录用?
不可以。《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患有新冠肺炎后被治愈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患上述传染病为由拒绝录用,并不得实施任何就业歧视行为。
四、用人单位要开工,劳动者不愿复工怎么办?
企业开工需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妥善安排工作时间。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五、对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以及因采取其他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其工资如何支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于因疫情防控未及时返工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处理。
六、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自停工之日起,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般为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来源:青岛12345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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