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涵江区工商局白沙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7月12日,一起由冰箱自燃引发纠纷的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消费者陈先生拿到了厂家赔付的2万元。
今年1月,陈先生以2400元价格,在庄边镇一家品牌冰箱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冰箱。6月6日晚上10点多,陈先生的母亲在睡梦中突然被一股刺鼻的焦味呛醒。陈母赶紧起身下楼查看,眼前的情景却让她惊呆了。只见刚买不到半年的冰箱正在起火燃烧,旁边的洗衣机等家电也冒出浓烟。火势眼看就要蔓延到家中煤气罐所处位置,陈母赶紧叫人灭火。惊闻呼救的陈先生和周边住户赶紧第一时间把煤气罐搬到户外,从而避免发生煤气爆炸,造成更大损害。等到大家把火扑灭,现场已经是一片狼藉。屋内墙壁被熏得一片漆黑,冰箱、洗衣机、灶具等家电已烧得面目全非。第二天,陈先生拨打该品牌冰箱厂家的售后电话,售后服务人员却以公司未生产该型号冰箱为由拒绝赔偿。
“我刚买不到半年的冰箱,发票、合格证、保修卡都齐全,竟然会发生自燃,厂家还不认账,请帮我调解。”陈先生无奈之下拨打12315求助。
白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品牌冰箱销售商家、涵江区代理商、莆田总代理商三方前往现场进行调解。在确定是由冰箱自燃引起的火灾后,工商人员又组织双方对赔偿相关事宜进行调解。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厂家最终作出赔偿消费者陈先生房屋墙面维修费、冰箱、洗衣机、灶具、室内其他财务损失以及房屋卫生清理费用合计2万元。 时值夏季,气温攀升,使得家电也容易跟着“上火”,每年夏季家电自燃事件时有发生。市消委会提醒:购买家电时要到正规门店或通过其他正规渠道进行购买,购买时还需查验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3C认证标志等随机材料是否齐全。同时,还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维权凭证。
(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玉 通讯员 陈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