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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电压高会烧坏吗(家里电压过高会损害冰箱吗)

冰箱电压高会烧坏吗(家里电压过高会损害冰箱吗)

更新时间:2022-03-07 07:10:13

(云广记者 范龄文)去年六月,家住宣威市宝山镇宝山街西段的居民们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很多人正在家看着电视、吹着电扇呢,忽然噼里啪啦一阵乱响,屋里的电器全冒烟了。坐在家里祸从天降,居民夏某等79人走上了维权路。围绕这起投诉,今天的《天天315》我们邀请的是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陈劲波、曲靖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云南洪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艳林,一同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回顾

2015年6月,宣威市宝山镇宝山街西段突然停电,造成部分居民家电灯爆炸,电视机、电脑、电磁炉、冰箱、风扇等家用设备烧坏等状况。随后以夏某为代表的受害群体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接诉后,宣威市宝山工商所立即到宝山供电所了解情况。宝山供电所在派人入户调查的同时向宣威市供电公司进行了请示汇报。经调查,事实确认此次事故是因当天突下暴雨,引流线与主线连接处烧断,导致电压升高,此段变压器烧坏,造成居民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在随后的调解工作中,宝山工商所与宝山供电所就如何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等问题,进行了多次的协调和沟通,最终电力部门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同意立即对79户受损的家用电器进行维修更换赔偿,涉及金额共计3.52万元。

这个案例中谁应该承担责任?

用户缴纳电费,电力企业为用户提供电力,其实是一个发生在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既然是一个平等的合同,如果确定是因为电力企业的过错导致用户的财产损失,那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电力企业理应对用户的损害进行赔偿。

结合本案例,有个关键点必须弄清楚,此次事故是由于突发暴雨引起变压器烧毁,造成居民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那么这里就要引入一个法律概念“不可抗力”来判断谁是过错方。用户在正常使用家电过程中突发暴雨变压器烧毁,造成居民家用电器损坏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如果属于电力公司就不该承担责任。如果不属于他就应当承担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很显然暴雨未包括在不可抗力范围内,为此该案例中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夏某等79人可以依据《消法》、《合同法》、《电力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电力设施故障导致家电损坏的,应当如何赔偿?国家有没有相关规定?

电力企业为用户提供电力、用户缴纳电费,两者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确定是因为电力企业的过错导致用户的财产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电力企业理应对用户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里详细的规定了赔偿办法,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分为可以修复和不可以修复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可以修复家用电器的,供电企业承担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属于责任损坏或未损坏的元件,受害居民用户也要求更换时,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与修理费应由提出要求者负担。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家电平均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供电企业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我们平时使用的电和水属于商品吗?

水、电属于特殊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国家政策限定的价格。为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水电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同时在购买、使用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水电提供方保障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如果遇到了案例中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电压不稳造成电器损坏,首先受害居民应该找专业电工进行检查、鉴定,明确产生问题的原因,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其次,受害居民用户就理赔问题可以同供电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提示

安全使用家用电器要注意:一是把好选择关。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家用电器,拒绝“三无”家电从我做起。二是把好使用关,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在长期家里没有人的情况下,一定要把总开关或者是所有电器的插座拔掉,避免设备发生问题,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出现雷雨天气时要把家里的电器设备及时关闭插头拔掉。也不要在雷雨天靠在窗口打电话。如果遇到变压器短路或者爆燃事故,要及时拨打电力部门电话报修求助。最后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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