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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冰箱580mm(海尔冰箱650mm厚度)

海尔冰箱580mm(海尔冰箱650mm厚度)

更新时间:2022-03-06 19:55:32

股票简称:青岛海尔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 2015-06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特种电冰箱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担保人名称: 以下简称“特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

(

种电冰箱”)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0)

(临 )

审议通过,同意特种电冰箱为公司承担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开基金”)因对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电冰箱”)增资2000万

元的投资收益补足(若未达成)及回购义务等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2,216万元(其

中投资收益担保216万元,回购义务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0.10%。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支持公司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传统制造业升级转型、提高

制造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国开基金与公司、海尔电冰箱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

投资合同》,由国开基金向海尔电冰箱增资 2,000 万元,用于智能高效节能变频

冰箱互联改造项目。该合同约定,公司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后按国开基金投资

额回购其股权,且应确保国开基金在投资期间有年化为 1.2%的平均投资收益率。

就该事宜,特种电冰箱与国开基金签署《保证合同》,由特种电冰箱就前述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及《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本公司须承担的投资收益

补足(若未达成)及回购义务等相关事项为公司向国开基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2,216万元(其中投

资收益担保216万元,回购义务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15年12月22日,青岛海尔股

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梁海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612,315.43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3月31日

经营期限:1994年3月3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器、电子产品、机械产品、通讯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家用电

器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批发零

售: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矿泉水制造、饮食、旅游服务(限分支机

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14 年度 201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006,457,051.45 75,385,458,263.69

负债总额 45,886,490,077.40 41,809,885,307.64

所有者权益 29,119,966,974.05 33,575,572,956.05

营业收入 88,775,444,479.11 62,637,050,986.16

利润总额 7,736,580,962.26 5,110,879,233.97

净利润 6,692,262,168.52 4,515,687,994.71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3、 担保方式:就《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及《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公司

须承担的投资收益补足(若未达成)及回购义务等相关事项为公司向国开基

金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保证期限:《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

5、 担保金额:《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股权回购价款、投资收益及其他

资金不足义务所涉及的金额。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特种电冰箱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

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担

保人的控制权,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同意全

资子公司特种电冰箱为本次增资提供担保。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海尔电冰箱及国开基金签署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相关

规定,为保障公司及海尔电冰箱对国开基金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应

以特种电冰箱为保证人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特种电冰箱的

母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特种电冰箱对公司提供

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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