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但随着租赁市场的火爆,出租屋里家具的优劣、损坏也成为租赁双方关心的话题,出租屋里一旦出现电器质量问题,双方常因此“扯皮”。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出租屋里的家具家电多是一些被淘汰的旧物,租赁双方责任的不明确成为双方推卸责任的主因。律师提醒,在租房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责任的所属人。
出租屋里的家具家电多是“二手货”
30日上午,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多数出租房里配备的家具家电都是被房主淘汰的二手货,甚至有的家具家电早已不在“服役期”内。上午9点,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来到吴泰闸路一家房屋中介,说想在附近租一套家具齐全的二居室,房租每月1000元左右。房产经纪人刘小姐热情地查询房屋信息,最终经过筛选,她为记者推荐了4套房子。记者认真查看房屋信息发现,房屋信息中都写着“家具齐全”,但从图片上看,这些房屋里的家具都刻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随后,刘小姐带着记者实地查看了这些房子。记者看到,尽管出租房里都配备了沙发、桌椅、电视机、洗衣机等家具家电,但有的电视机、洗衣机一看就像用了十多年的,有些插座的插头都烧黑了。据刘小姐介绍,家具齐全的房子要比那些房间里什么都没有的房子受欢迎,所以房东都会在出租屋里摆放一些旧家具。记者在东闸社区一家二居室里看到,电视机、洗衣机、冰箱、沙发等这些最基本的家具都有,但是,这些家具家电基本上都是十几年前的旧家具,洗衣机上的外皮明显脱落。“可以和房东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当记者问起如果家具家电坏了谁出维修费时,刘小姐说道。
已经有三年租房经历的小张却告诉记者,租房的三年里,她几乎把家里的所有家电都换了个遍,而且都是自己掏腰包维修的。“刚住进出租屋时,里面的所有家具家电都是完好无损的,但是时间长了,频频出现各种小毛病。”
只有收房租时,才能见房东的身影
昨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管是房屋中介还是网上发布的租房信息,均明确标明房租要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甚至有的房东要求租房者房租一年一交。而且,除了收房租时房东能准时出现,其他时间要见房东一面却很难。
记者在某租房网站上看到一条出租府河小区的租房信息,信息中明确写道“房租押一付六”。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房东王女士,当记者说朋友想租房时,王女士第一时间就询问房租能否押一付六,如果不能,就不租。王女士说,自己经营小生意,平时很忙,所以要求租房者必须半年交一次房租。
在科苑小区租住了两年多的刘会告诉记者,2012年4月,她和同事一起租住了一套三居室,见房东的次数屈指可数。每当该交房租时,房东都会主动打电话要她准备好房租,而一旦房间里的电视机、太阳能等家具家电坏了,房东却要她自己出钱找人维修。“3月份的时候,太阳能的上水管坏了,当时我就打电话告诉了房东,但房东却说是我们自己用坏的,让我们自己掏钱维修。”回想起几个月前修太阳能水管的经历,刘会感觉房东的说法很不合理。“太阳能水管虽然是在我们居住期间坏掉的,但是在我们入住前,水管已经用了好多年了,突然坏了,是长期累积的后果,不能将所有的责任归于我们呀!”由于刘会和同事还想继续住下去,而且租房合同中也没有明确家具家电的维修费应该谁出,所以后来也没有和房东争论到底应该谁出维修费,只好“自认倒霉”。
律师提醒
最好在合同中约定维修责任人
出租屋里的旧家具坏了,到底应该谁负责呢?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吴泰闸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李律师说,出租屋里的电器属于出租物品的一部分,如果合同中约定承租人维修就按合同办理,没有约定由出租人维修。“按照《合同法》,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李律师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同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李律师提醒租房者,租房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和家具的维修责任,以防引起不必要的争执。(记者 曹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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