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0月20日讯“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对消费者网购商品时后悔权的法律支持,消费者网购时有权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然而,10月13日,上海的施女士在海尔商城下单购买的一台型号“MOOKA彩电42A5M”的海尔电视,14日到货后,她发现该电视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施女士认为出厂时间太久,16日,她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要求退货,申请却被海尔售后关闭。
2015年10月13日,上海的施女士在海尔商城网购了一台型号为“MOOKA彩电42A5M”的海尔电视,10月14日,上海当地的海尔工作人员将电视送到了施女士家中,并进行了调试安装,随后使用中,施女士发现这台电视的出厂日期为2014年11月份,距现在已经出厂近一年,“我觉得送来的这台电视都出厂快一年了,时间太长,担心是展示机。”施女士说,10月16日,她就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了退货。
10月18日,上海的海尔售后工作人员联系施女士,为她处理退货一事,“海尔的售后人员告诉我可以退货,让我19日上午在家里等着,他们来现场验货。”施女士说,令她不解的是,18日下午,她从网上查询,发现她曾经提交的退货申请被终止了,“售后也打电话来告诉我,因为电视已经使用,不给退了。”
10月19上午,信网对于施女士反映的情况联系了海尔售后服务,一名工作人员记录了施女士的情况,并表示:“我们会联系上海那边处理。”
信网在联系海尔售后客服之后不久,施女士称,她的退货申请又重新开启了。“我从网上查的退货申请又重新开启了。”施女士告诉信网,19日下午1点半左右,上海海尔售后的工作人员为施女士办理了退货。
对此,青岛市工商局12315的工作人员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消费者网购时后悔权的法律支持,《新消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报刊杂志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都可以直接申请退款。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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