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滦南县2017年农村气代煤壁挂炉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7010020002
项目联系人:曹佳庚 燕贺鹏 刘金锁
项目联系电话:0315-4111206
采购人:滦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行政办公中心四楼,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滦南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13383150621
代理机构:滦南县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行政办公中心二楼0255室,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4111206
预算金额:490万元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里下载或到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必须是燃气炉具生产厂家,并取得(燃气热水器)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三年及以上;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近三年以来(2014年1月1日至今)燃气采暖壁挂炉的型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采用最新能效标准,型号分别为20≤P<24,24≤P<28,28≤P<35,35≤P,P为功率,单位为kw),投标人须能够同时供应以上范围同一品牌的四种型号产品;投标产品须具有2017年度产品承保证明;投标人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保证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滦南县支行,账号:13001627436059558888,户名:滦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315-4111206。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汇款或转账,且在凭证中(用途或附言栏)注明“壁挂炉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前。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想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从本公告附件里下载招标文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即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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