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 -三秦网讯(首席记者 姬娜 实习生 郭珂 杨若林)西安市政集中供热启动,15日零时起家中温度最低应达18℃,你家暖和了吗?如果暖气不暖该如何测量室温?如果用户、物业和热力企业三方对测温结果存在争议该咋办?如何退费?
今日零时集中供暖 你家有18℃吗
今年西安市加大了集中供热的建设力度,城区共有集中供热企业13家,供热面积20724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1904万平方米;热交换站2535个,较去年增加104个。今年各区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11家,供热面积2320万平方米,较去年增加10万平方米;热交换站470个,较去年增加25个。根据相关安排,11月9日起,西安市各集中供热企业陆续预供热,其中,燃煤锅炉、利用电厂余热企业及污水源热泵企业从11月9日至11月11日错峰点火运行,天然气锅炉从11日至13日错峰点火运行。11月15日0时,全部达到规定供暖温度。
科学调度 “压非保民”保障气源
西郊、东郊一些业主在本报问暖热线中多次反映称,去年冬天由于治污减霾、煤改气工作的推进,有的锅炉改造时间延缓,以及天然气供应量不足,导致一段时间内暖气不暖,担心今年这种情况还会出现。据了解,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集中供热企业今年煤改气工作后,厂区没有燃煤锅炉的热源厂,须按时间节点全部启动天然气锅炉,各天然气公司须全力保证气源供应。燃煤锅炉、电厂余热及污水源热泵等热源厂按时间节点全部启动供热。待供暖平稳运行后,如天然气气源尚有余量,各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天然气锅炉,关停燃煤锅炉。另据西安市发改委等部门测算,今冬气源量与去年基本持平。2018-2019年采暖期,西安市共新增60台燃气锅炉,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为保障今冬居民用气,市政部门加强与上游气源单位和省市发改能源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更多上游气源,做好LNG应急准备,精准预测,科学调度。必要时,采取“压非保民”原则,执行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确保集中供热企业用气量。
室温从不低于16℃提高到18℃
往年,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今年首次把供热温度提高到不低于18℃,你家供暖温度达标了吗?新的《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温度不达标怎么办?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如何正确测量室内温度
那么,问题来了,咋样正确测量室内温度呢?
记者昨日采访西安某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一般测温的前提是用户、物业和供热公司三方人员到场一起测,一起确认。测温前关闭门窗30分钟以上,检测点应距离地面1.2米左右,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以被阳光直射;室内无人员移动。而且,每个房间测温不少于3次,每次测温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平均数值为实际温度。
三方对测温结果存在争议时咋办
若测出室内温度低于18℃,就需要寻找原因,看看三方中到底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温度不达标。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用户存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遮蔽散热器严重影响供热效果,或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等行为,从而导致室温不达标,此时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物业或供热企业的问题,各自要承担自己的退费责任。对于测出的室内温度,用户、物业和热力公司,需要三方签字确认,用户需要保留相关测温记录作为退费依据。一个尴尬的问题是,有些业主认为家里暖气不热,物业却说达标,遇到这种情况咋办?该负责人表示,不少业主拿体感温度说不达标,没有相关证据支撑,如果感觉暖气不暖,用户可先与小区物业、热力企业联系核实情况,协商处理。用户、物业、热力企业三方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时,可向西安市供热监管中心或所属区县住建部门等提出测温申请,相关部门将依程序实地测量,出具室温测量结果。室温确不达标的,判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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