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
农村“气代煤”明白纸
实施农村“气代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实现散煤替代,既是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冬季燃煤取暖造成的雾霾污染,损害了我们的健康,更贻害着我们的下一代,燃煤取暖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全力推进我县农村“气代煤”工程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气代煤”工程实施的好处
1、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干净卫生、热值大、无污染等特点,利用天然气取暖与地坑取暖、烧煤取暖相比可以大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气代煤工程结束了广大农村群众千百年来烧煤、烧柴做饭、取暖的历史,告别了拉煤抱柴、清扫倒灰、烟熏火燎的习惯,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农村的文明程度的提高。
3、实施气代煤工程避免了广大农村群众遭受一氧化碳中毒的威胁,天然气进了村、土暖气下了岗,冬季广大农村煤气中毒事故就会大幅度降低。
二、改造的费用
1、农村“气代煤”改造工程燃气管网建设费用由政府和燃气企业承担;农户承担户内设施超出政府补助部分的改造费用。
2、每户收取2500元(包括燃气壁挂炉、燃气灶、燃气表、报警器、取暖设备安装、户内管道、暖气片清洗等验收通气所有工程)。燃气灶、燃气壁挂炉全部安装在用户厨房内。每个农户只享受一套优惠补贴政策,另行加装的,每户收取接口费3800元,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等用户自行购置。
3、对于本次未缴纳费用的用户预留接口,如需安装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用户需缴纳3800元的接口费,燃气壁挂炉、灶具等一切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燃气价格补贴
1、给予采暖期农户用气1元/立方米的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1200元,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2、对于本次未缴纳费用的用户,以后安装不再享受用气补贴,用气费用按照市场价格收取。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在盐山境内私自售煤、运煤、购煤、烧煤都是违法行为,县政府将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造区域范围内今后禁止使用散煤取暖。
2、我县“气代煤”工程实行全村整体推进,符合改造政策的不漏一户,请广大群众支持,对无理取闹、故意破坏和捣乱、无理阻工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
3、燃气壁挂炉标准为20W,可带采暖面积100平方米左右。超出以上采暖面积,需采用大号壁挂炉。大号壁挂炉需用户(根据所需壁挂炉功率选择型号)自行补齐差价后才能购置安装。
五、缴费方式
广大群众以村为单位到所在村村委会报名缴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质量。
盐山县“气代煤”工程确户标准
一、一宅多层的只确一户。
二、一宅多户、实际居住、并各自有独立燃煤锅炉连接暖气循环系统取暖的居民住户,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认定证明,可分别享受政府补贴。
三、一户多宅、轮流居住、分别有独立取暖设施的,只享受一次政府补贴,其余闲置或出租住宅自行承担改造费用。分别有人实际居住或有子女在外上学、务工、服役的,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认定证明,可享受政府补贴。
四、非本村户口(非城镇户口)的长期居民住户,按实际居住情况,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认定证明,可享受政府补贴。
五、人在外地居住或打工,村内有房,偶尔回去住的,在确保用气安全前提下,按实际居住情况,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认定证明,可享受政府补贴。
六、村内商业门店或企业,是同壹居民住户,且在村内无其他宅院的,所居住的商业门店或企业的生活区,经乡村两级认定按相应政策享受补贴。
七、一户多宅的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确认。
1.村委会与乡镇政府认定的非法建筑。
2.非住宅功能房屋的商业用途部分,工厂,农业养殖用房。
3.房屋居住人不具备安全使用燃气条件的。
4.其他经考察认定为不符合其他安全用气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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