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频道1月22日讯记者了解到,根据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335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潍坊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其中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壁挂炉采暖用户气价优惠政策如下:年用气量在8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每立方米2.50元;800立方米(不含)-1000立方米(含)的用气量,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00元;10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气量,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75元。
潍发改物价〔2015〕33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需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确定潍坊城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的通知》潍管发〔2016〕1号文件规定: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包括:潍坊城区内未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也未配套锅炉、热泵、中央空调等小区集中供热设施的居民小区和楼栋。
为让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壁挂炉居民用户尽快完成认定,请潍坊城区(潍城、奎文、高新、寒亭、经济区)符合潍管发〔2016〕1号文件规定的壁挂炉居民客户持房产证及身份证于2016年2月23日前到潍坊港华相应的客服中心提出申请。
潍坊港华将按照潍管发〔2016〕1号文件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壁挂炉客户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壁挂炉客户进行户内安全检查,如户内存在隐患,需先进行隐患整改,整改完成后给予认定,不完成整改的将不予认定。认定结束后,潍坊港华将于3月20日前通过现场确认或短信通知的方式告知燃气客户。
符合条件的壁挂炉客户,优惠政策自当年1月份起执行,至次年12月31日终止。对符合条件的新点火、办理过户等情况的壁挂炉客户第一档气量按照每户每月67方(800÷12)标准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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