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度广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告(2021年第146号)显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易购”)在苏宁易购电商平台销售的“马可波罗”家用燃气灶具(规格/型号:JZT-Q)被检出“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项目不合格。一氧化碳是燃料燃烧后排放的一种有毒气体,排放超标会引起人体中毒反应,情况严重时能致人死亡。
据了解,苏宁易购网站(suning.com)是一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登记备案,登记的网站经营主体为江苏苏宁易购。该平台目前采取电子商务集团化运作模式。根据目前电子商务集团化运营模式,苏宁易购网站日常运营由苏宁易购集团各关联公司分工合作完成。
苏宁易购(网店)多次曝出问题产品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苏宁易购因销售不合格产品已多次被通报。
2020年3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显示,抽样自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抽)的“胡老三”高原雪蜜(生产日期:2019-10-10)(规格型号:250g/瓶)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0.5µ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江苏南京玄武区人民政府此前公布的2020年玄武区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第四期显示,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十几种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染色草莓罐头、红薯淀粉(淀粉)、杂粮锅巴(烧烤味)、红油郫县豆瓣、樱花牌决明子山楂茶、决明子山楂茶、蜂胶软胶囊、草鱼、鲫鱼、鲈鱼、南瓜籽(原味)等。上述不合格食品中有的还检出禁用物质。例如,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展望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生产日期:2020-02-08)被检出诱惑红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0.071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19年第18期)显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5号)涉及苏宁易购尚客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心连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乳味夹心威化饼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2019年9月9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领取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核实该专营店系苏宁易购平台第三方入驻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江苏苏宁易购提供该商家的入网资质,并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召回。因产品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实际召回。此外,经查,江苏苏宁易购可以提供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泉州市丰泽区尚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获悉不合格产品信息后,于当日下架该产品,并要求商家对已销售的同批次产品进行追溯、召回。依据《食品安全法》,该公司已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2019年9月26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豆乳味夹心威化饼干销售网址(苏宁易购-苏宁云商网上商城https://shop.m.suning.com/0070130678.html)进行复查,显示该商品已下架。
2019年12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显示,抽样自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抽)的“苏花”原味熟黑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9-07-31;规格型号:500g/袋)被检出霉菌超标。
多次违反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作为电商平台,苏宁易购并未很好的履行监管职责方面的义务,多次因违反电子商务管理相关规定被处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7日,江苏苏宁易购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16次,其中,6次涉及违反电子商务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3次涉及违反网络交易管理行为。
例如,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玄市监处字〔2021〕178 号)显示,2021年1月16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人陈某通过全国12315系统工单,反映其在苏宁易购购买的蓝漂纸巾存在相关问题。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该举报涉案主体为成都蜀秀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平台开设的“蓝漂官方 旗舰店”。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查询相关信息发现,成都蜀秀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6日被原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5月10日再次被原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江苏苏宁易购仍于2017年1月1日和2019年1月7日与成都蜀秀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苏宁云台服务协议》,并在平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江苏苏宁易购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该商家处于异常经营的状态下仍与其签订入驻协议,未尽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上述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2021年4月7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江苏苏宁易购立即改正;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另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5日,江苏苏宁易购已有16条被执行人记录,被执行总金额超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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