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又称质料、材质,学者有不同的界定。一般来说有下列各种解释:一是人造物品的原料,如形成桌椅的木料;二是形成自然或肉体物品的材料,如岩石、水、骨头、肌肉;三是感觉的对象,如发声之器具、眼睛所见之自然界;四是形成实在(Reality)的基础,如表现生命现象的肉体、产生自然现象的原子;五是占有空间、具有延展性、有质量与重量、可运动、不可穿透的,如木材、金属;六是和心智(mental)、心灵(mind)、精神(spirit)、形式(form)相对的;七是形成经验的基本原因。
早期人类以为宇宙是由一些物质所组成,如希腊哲人以为地、水、火、气为构成宇宙之原质,中国先哲认为金、木、水、火、土形成世界。科学的研究使人们对形成世界的物质有了更多的了解;德谟克里特斯(Democritus)和刘西布斯(Leucippus)主张的原子论观点,被当今科学界所承袭,现在科学家先发现原子为组成物质的最小单位,后又发现原子之中另有更小的电子、质子、中子及生存时间短暂基本粒子,为组成世界之基本物质。此外物质不灭、物质与能量可互换、质能不灭是目前可解释物质变化的重要规律。简单的说,科学研究显示了世界是由经验可及之物质所构成。
哲学中对物质的解释早于科学;柏拉图(Plato)以为物质具时空性质且能接受永久不变的形式,亚里斯多德(Aristotle)以为物质是实现形式的可能性,最原初的物质是无形式的原质(primary matter),物质有变化的潜能,因此物质藉形式而实现。亚氏也用物质的潜能实现观点,解释变化的发生。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承继亚里斯多德的看法,将物质区分成第一物质(原质),为一切物质之原始基础,及第二物质,为具体之物体或科学研究所探讨的物质。
近代哲学家笛卡尔(R. Descartes)认为物质与心灵相对,物质有延展性,一些属性可以数量化,物质的运动受到机械法则所控制。洛克(J. Locke)将物质的性质区分成初性与次性,初性不会改变,如软硬体积等,是与物质不可分离的性质,次性可以变易,如色、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