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文定”、“通书”。俗称“送定”、“过定”、“定聘”、“小聘”、“小定”等。古代婚姻“六礼”之三。是男家问名后将占卜得吉的消息通知女家的礼仪。也是定婚阶段的主要礼仪。男家如卜得吉兆,决定缔结婚姻,便以雁等为礼物,使媒人告知女家,然后双方交换婚书,分别开明男女正式所庚、生辰八字、两家三代及主婚人姓名、荣衔、里居等。
其“门当户对”的意义十分明显。
《唐律》等所称“报婚书”,即纳吉而女家男家答应定婚的书契。
宋代民间称“过细帖”,“定亲”等,都是订定婚约之意,均属“纳吉”的内容。
宋朱熹《家礼》将纳吉并入纳徵,此后两礼常一并进行。
纳吉早期以雁为礼,后世随婚姻的买卖性质的发展,逐渐以首饰、彩绸、食品等为礼物。
通常,男家长辈亲属与媒人一起至女家,相看家庭与人品,长辈并须给女子一定的钱,作为见面礼,称为“相亲”。
《仪礼·士昏礼》:“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
贾公彦疏:“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庙,祖庙;纳吉,指女家得到男家占卜得吉的喜讯。
宋吴自牧《梦粱录·嫁娶》:“男家以草帖问卜,或祷忏,得吉无克,方回草帖,亦卜吉媒氏通音。
然后过细帖,又谓‘定帖’。帖中叙男家三代官品职位名讳,议亲第几位男,及官职年甲月日吉时生,父母或在堂,或不在堂,或书主婚何位尊长,......女家回定帖,亦如前开写,及议亲第几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时生,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等。
其伐柯人两家通报,择日过帖,各以色彩衬盘、安定帖送过,方为定论。
然后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
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
如新人中意,则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
若不如意,则磅彩缎两匹,谓之压惊,则婚事不谐矣。
既已插钗,则伐柯人通好,议定礼,往女家报定。
若丰富之家,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褶及段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以金瓶酒四樽或八樽,装以大花银方胜,红绿销金酒衣簇盖酒上......送往。
女家接定礼合,于宅堂中备香烛酒果,告盟三界,然后请女亲家夫妇双全者开合,其女氏即于当日备回定礼物,以紫罗及颜色段匹,珠翠须掠,皂罗巾段,金玉帕环,七宝巾环,箧帕鞋袜女工答之。
更以元(原)送茶饼果物,以四方回送,羊酒亦以一半回之一......自送定之后,全凭媒氏往来,朔望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