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武汉市“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ETC通行费),对于未缴清ETC通行费的车主由市路桥中心依法清缴,相关单位和个人的ETC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全额退还。现将欠费清缴和余额退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欠缴2018 年1月1 日前ETC通行费的车主,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210号令公布,第255号令修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武政规【2018】14号)的规定,市路桥中心将严格依法清缴。
(一)催告尚未缴清ETC通行费的车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市路桥中心在完成有关法律程序后,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车主欠缴ETC通行费的情况将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实施信用惩戒。
按这个通知办,超出这个范围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