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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更新时间:2023-09-12 12:51:37

公职人员十条禁令

新一轮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制定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十条禁令”

:严禁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指挥调度和统一安排置若罔闻;

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推诿扯皮、消极应对、违抗命令;

严禁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

严禁利用职务身份、工作证件等“耍特权”“搞特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

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

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途径散布虚假疫情信息;

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粗暴对待群众、欺瞒哄骗群众;

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确保“十严禁”纪律要求落在实处,该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保障作用,成立8个督导专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插一线、直奔现场,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为尽快“圈住、封死、捞干、扑灭”疫情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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