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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疆域到底多大

明朝疆域到底多大

更新时间:2023-10-07 18:55:41

明朝疆域到底多大

谈论明朝的疆域是件相当困难之事,因为明朝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它尚没有领土主权的概念。

在明朝人眼里,明朝代表的是整个世界,也就是所谓的天下。理论上讲,它的主权覆盖全球,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按照传统的观念,明朝的世界分五个层次(五服),第一个层次是天子直辖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第二个层次是土司羁縻区;第三个层次是藩国区;第四个层次是远怀区;第五个层次为荒蛮区。

这个世界体系的中心是朝廷的都城北京,统治者是受天命眷顾的大明正德天子朱厚照,他住在紫禁城中,统抚万国,照看着这个永远不平静的世界。

现代人根据当今流行的主权理论,计算明朝的疆域面积,实际上很难得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数据。

有人根据明史对其疆域面积的描述——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距大碛,东西一万一千七百五十里,南北一万零九百四里——推算明朝的疆域面积大约为1200万平方公里。

有人则争辩说,明朝中后期的疆域大约只有350万平方公里左右。

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是因为估算者依据的标准不一样。持论1200万平方公里者,计算的依据是明朝的直辖区与土司羁縻区;而持论350万平方公里者,计算的依据只是朝廷直辖区,即设置流官直接施以行政的区域,所谓两京、十三省(布政使司)。

明朝人的世界观,很容易被现代人嘲笑为一厢情愿,因为按照现代的主权理论理解,国家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对内具有最高权,即疆域内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对外享有独立权与自卫权。也就是不论国家大小,国与国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一国的内政不容他国干涉。

明朝人不承认国与国之间具有平等关系,在他们看来,国有大小之分,也有文明与野蛮之别。

在其世界体系中,中国是上邦,为最优等的国家。

其次是塞外的鞑靼与瓦刺,以及朝鲜、安南、日本。鞑靼与瓦刺能受到特别尊重,是因为他们力量强劲,又天生桀骜不驯,天子难以把他们制服;朝鲜、安南被特别看待,是因为他们的倾心向化,衣冠文物等同中原;日本被另看一眼,也是因为他们文明化程度较高,又是海东大国。

再其次被格外关注的国家,是与朝廷关系比较密切的一些小国,如哈密国、琉球国、占城国、马六甲国等。

明朝的天子,也就是皇帝,是个超国家的存在。他以天下共主的身份,兼任中华上邦的国王。理论上讲,他有权干涉所有国家的内政;但在实际操作中,他需要权衡自己掌握的实力,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

中国的皇帝不同于霸主。霸主是指一个国家凭借其强盛的实力,获得了支配或影响其他国家的资格。霸主的权力核心是力量,力量有它存在,力量衰它消亡;而且法理上讲,它与小国没有等级差别。

中国的皇帝则不同,他的存在基于两个前提。第一,他是天命的眷顾者,至高无上,在法理上具有支配他国的权力;第二他必须同时兼任中国的国王。也可以换句话说,只有中国的国王,才有可能获得天帝的认可,因为中国被认为是人世间最为文明昌盛之邦;统辖蛮区的部族首领,不管力量多么强大,都不具备担任天子的资格,因为他们离真正的文明人还有一段进化距离。

作为天子,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具备竞争意识,因为他是人间至高的统治者,不应该存在竞争对手。但在现实中,有时天子也有竞争对手,比如在中国处于分裂状态时的南北朝以及两宋时期,世上就曾同时并存过两个天子,甚至三个天子。那种情况,一般被认为是非正常状态,现实生活有时毕竟要比理想的理论模型复杂。

作为上邦的中国,同样被认为不应该具有竞争意识,因为它是天下最为富强文明的地方,独一无二,所以只能施与——以物质救济他国,以文明之火照亮远邦——而不能平等地与他国做生意,或与他国在商业上进行竞争。中国开放通商口岸与边贸市场,理论上是对他国的恩赐,而非为了互惠互利;即便事实上取得了互惠互利的效果,官方也不会公开承认。

朝贡是体现大明朝世界秩序的一种形式,朝贡的接受者是君主,进献者为臣属,它的意义既有经济上的考量,也体现了礼仪上的尊崇与政治上的服从。

朝贡圈大致按五服的标准划分,核心圈是朝廷的直辖区中国。这一区域内的人民除了给政府交纳赋税外,还需定期给皇帝上贡。税赋归户部收支,主要用于各级政府的行政及军费开支;贡品归皇室所有,由皇帝设置府库管理。原则上,皇帝不能随便用户部的钱财,户部也不能随便用皇帝的钱财,两者如果发生账务往来,有时需要按借贷关系处理。

第二个朝贡圈子,指明朝的羁縻区,主要包括西南诸土司,以及辖今东北地区与今俄罗斯远东地区的奴尔干都司,辖今西藏地区的乌斯藏都司,辖今青海及川西地区的朵甘都斯,辖今甘肃西部地区的东哈密诸卫等。

羁縻区分两个等级,第一个等级为土司区,第二个等级为羁縻都司区。

朝廷在土司区设立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等,它们一般互不统辖——直属于中央或周边州府。宣慰司是土司中的最大单位,级别介于省与州之间,宣慰使的官职级别为从二品。

内地土司基本没有独立的主权,他们不仅要定期向皇帝进贡,有一些还需要缴纳赋税。它们与普通州府的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土司区的官员虽为中央政府任命,但不为中央政府委派,他们一般由当地的土著首领担任。土司官员定职后,具有优先世袭权;他们虽然也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朝廷的政绩考核,但朝廷对他们的升降一般比对待流官慎重。二是,它们在辖区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朝廷在一定的尺度范围内,允许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习俗管理民事与司法,但一般不享有独立的自卫权。

明朝设立的土司,遍布西南地区的贵州、广西、云南等省,计有大小二百多个单位。另外,朝廷还在今缅北地区设置孟密安抚使司、木邦宣慰使司、孟养宣慰使司、缅甸宣慰使司,在今泰国的清迈地区设置八百大甸宣慰使司,在今老挝北部地区设置老挝宣慰使司。

羁縻都司区的土著一般要比土司区的土著,享有更多的自主权。

都司是朝廷的地方军事管理单位,全称叫都指挥司。在内地各省,它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分别管理一省的行政、刑狱与军事。都指挥使司的上级单位是中央的五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平日主要打理辖区内各卫所的事务,由此可见,朝廷对各个羁縻都司区的控制,主要侧重于军事方面,即便兼理司法、民事,权责也非常有限。

一般情况下,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的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军官,皆由当地的部落首领担任,而且可以世袭。他们必须统一接受朝廷的节制,并定期进贡,除此之外,基本上不需再负有其他义务。需要说明的是,正德朝时,东北地区的努尔干都司已经废弃,但原设于该区域的一些土著卫所依旧存在,

第三个朝贡圈子是亲密的藩国区,主要国家有东北的朝鲜,东南的琉球,南边的安南,西面的哈密。

这类藩国具有比较明确的臣属感,进贡比较频繁,与朝廷的关系比较密切。朝廷也视他们为重大利益相关者,对它们的关心仅次于内地郡县。

安南国在永乐年间曾一度被撤销藩国地位,改置为郡县。当地的豪杰不愿服从,奋起反叛,赶走朝廷的官员与军队,重新恢复为自治国家。不过,尽管他们与朝廷兵戎相见,杀得不可开交,可一旦获得自治地位,马上遣使请求皇帝册封。皇帝虽然无力阻止某人在安南国称王,但此人如果不经过皇帝的诏命认可,他就处于半非法状态。

第四个朝贡圈子比较特殊,他们虽然经常进贡,与朝廷往来频繁,但基本上不服从皇帝的权威,皇帝也无力对他们施加影响。明朝对这类国家的管理完全是防御性的,皇帝的权威只能体现在外事礼仪之上与官样的文件之中。

这类国家主要有草原上的鞑靼国、瓦刺国,东海中的日本国,西域的土鲁番国等。

这几个国家常常被定义为捣乱者,尤其是草原上的鞑靼与瓦刺,它们在朝廷心目中的地位,远超过所有的属国——朝廷对他们基本不能要求什么,他们愿意进贡就进贡,愿意劫掠就劫掠,完全随他们的心愿。

尽管是实实在在的敌人,却不妨碍皇帝视鞑靼与瓦刺为臣属,因为在明朝这个大家庭中,不可能所有的儿子都孝顺,即便出现一两个冥顽忤逆的儿子,也不能算不正常。绝对和睦的大家庭是没有的,吵吵闹闹,不可能完全避免。

第五个朝贡圈子是与朝廷往来比较频繁的较远之国,例如西方的撒马尔罕国(即帖木儿汗国,核心区域在今乌兹别克斯坦一带)、哈烈国(在今阿富汗附近)等;南方的真腊国(在今柬埔寨境内)、暹罗国(在今泰国境内)、占城国(在今越南中南部)、苏门答腊国(在今印度尼西亚境内)、爪哇国(在今印度尼西亚境内)、苏禄国(在今菲律宾境内)、马六甲国(在今马来西亚境内)等。

这些国家向明廷进贡,虽有一定的政治考量,更多的却是为了商业利益,因为他们每次进贡,一般都能得到皇帝的超额赏赐;而且,他们还能趁机与中华王国做生意。朝廷接受它们朝贡,主要考虑政治礼仪,所以有时对他们过于执着商业利益的行为不胜其烦,常常出台措施,限制它们进贡的次数与使团人数。

当然,这些国家与朝廷的政治关系也不可忽视,假如他们的国内发生变乱或遭到邻国入侵,到北京请求朝廷出面干涉的事情并不罕见。不过,朝廷自宣德之后,就奉行孤立主义政策,干涉的意愿不是很强烈,有时为了颜面,也仅仅是下诏要求作乱者或侵略者停止他们的不法行为,却从不直接出兵,或者像汉、唐那样,借助天子的权威,派员持节组织属国联军干预。

明朝本有许多机会扬威域外,可最终都放弃了。葡萄牙人与跟随其后的西班牙人、荷兰人,能在东南亚诸岛上自由行动,就与朝廷的不作为有关。假如当时明朝坚决履行自己的义务,给马六甲、苏门答腊、苏禄等国提供支持,这些刚刚崛起的西方海上强国,将很难在那里为所欲为。

第六个朝贡圈子是与朝廷往来比较生疏的遥远之国,例如天方国(在今阿拉伯半岛)、古里国(在今印度南部)、麻林国(在今肯尼亚)、拂菻国(即拜占庭帝国)等。据史籍记载,这类国家有六七十个之多,它们与明朝几乎没有直接的政治关系,所谓朝贡,主要是为了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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