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拉山大峡谷旅游景区项目于2004年与项目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营协议,协议时间为70年。
合作形式宝兴县人民政府参与项目景区门票分成。年门票收入后的19%为宝兴县人民政府所有,宝兴县人民所得分成部今划分为:项目所在地夹金山林业局占80%宝兴县人民政府20%。除门票分成外,宝兴县人民政府占项目景区股权,不占项目景区经营范围内他经营顶目分成及股权。
目前的股东除四川省地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个人股东均为一致行动人,即一个实际控制人的不同代持人。
东拉山大峡谷旅游景区项目于2004年与项目所在地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政府签订开发营协议,协议时间为70年。
合作形式宝兴县人民政府参与项目景区门票分成。年门票收入后的19%为宝兴县人民政府所有,宝兴县人民所得分成部今划分为:项目所在地夹金山林业局占80%宝兴县人民政府20%。除门票分成外,宝兴县人民政府占项目景区股权,不占项目景区经营范围内他经营顶目分成及股权。
目前的股东除四川省地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个人股东均为一致行动人,即一个实际控制人的不同代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