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829年是清宣宗道光九年;己丑年(牛年)。
道光九年(1829)正月二十三日,御史章沅奏称,来广州通商的外国商人,违例私易银钱,致使外国银元通行中国,中国官银大量外流。特别是鸦片走私日益严重,仅此一项就使每年大量外流白银达数百万两。因此,建议朝廷重申禁令,嗣后通商,必须遵守定例,只准易货,不准易银,违禁物品,不准私入。道光帝准其所奏,并命两广总督李鸿宾、广东巡抚卢坤等妥议具体章程。七月,李鸿宾等奏上“查禁官银出洋及私货(鸦片)入口章程”七条。次年七月,李鸿宾等又奏上“查禁纹银出洋及内地分销鸦片章程”六条。虽然再三重申禁令,但白银外流问题始终未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