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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与实质是什么)

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与实质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2-14 07:52:11

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

在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学说作为其实质和核心,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理解事物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关键。.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张家如

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认为,对立面的统一,就是承认自然界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把辩证法简单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那么,我们怎样理解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呢?

1.对立统一学说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

对立统一就是矛盾,即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而这种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没有对立统一就没有普遍联系,就没有丰富多彩的物质世界。

2.对立统一学说揭示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事物的内部矛盾,作为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是事物发展的第一位原因;外部矛盾则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促使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情况的变化而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即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它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原因。可见,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源泉、内在动力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

3.对立统一学说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一系列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侧面说明联系和发展的,而揭示联系和发展的最深刻本质的对立统一规律必然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之中。事物为什么会发生量变和质变?为什么会辩证的否定?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因此,只有用对立统一规律这把“钥匙”才能揭开质量互变规律和辩证否定规律的奥秘,认识它们的实质。

4.对立统一学说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事物是矛盾的,认识事物就是要分析事物的矛盾。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认识论,主要就是要求人们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分开来,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以推动事物的发展。

总之,在唯物辩证法中,对立统一学说作为其实质和核心,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理解事物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关键。否认对立统一,进而否认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辩证发展,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但是,核心不等于全部,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都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不能用对立统一规律来代替。突出对立统一的核心地位,恰恰是为了完整准确地把握唯物辩证法的科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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