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施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发现具体产品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超出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