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旧事》是 2011 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古越。本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述了作者在延安的所见所闻,以及对延安时期历史的回顾和反思。
以下是该书的主要内容:
1. 作者在延安的经历和见闻:作者古越曾在延安生活和工作过一段时间,他在书中讲述了自己在延安的经历和见闻,包括延安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革命历史等。
2. 对延安时期历史的回顾和反思:作者通过对自己在延安的经历和见闻的描述,回顾了延安时期的历史,反思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
3. 对延安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作者在书中强调了延安精神的重要性,呼吁人们传承和弘扬延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本书内容丰富,语言生动,是一部了解延安历史和文化的重要读物。
那是支挥洒着磅礴气势、辉煌哲思的笔,忽如瑞鹤乘风,忽如游龙人海, 写完了《沁园春.雪》,写完了《实践论》、《矛盾论》。然而同是那么一支笔,这天却变得艰涩了, 如同沉重的犁铧,走走停停,艰难地在油灯下苦耕──那支笔是在苦耕—块板结了几千年的刑不上大夫的僵土,更是在辗压一片连触及都不忍的感情。 当笔杆颤落了一天星斗,当油灯舔着了东方云霞,一封短信总算写完,末尾是一个苍劲有力的签名,和一个不能忘记的沉重日子:1937年10月10日。 短信在当天上午转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法院正在陕北公学操场公审黄克功。 黄克功当时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因失恋开枪打死了陕北公学女生刘茜。 黄克功可以算是红军最早的“红小鬼”了。他没枪高时就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饮弹井冈诸蜂,浴血中央苏区,九死一生走过雪山草地,是身经百战的毛泽东的爱将。 参加公审大会的有一万多延安军民。法官、起诉人、辨护人还有观审人......在会场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辨── 杀人者偿命!功勋不能抵消罪恶,地位不是赦免死罪的理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判处黄克功死刑!这是法官、起诉人的意见。 一个黄毛丫头的命,怎能与一个革命功臣、革命将领的命一般份量?他伤害了一条生命,可他曾经拯救过多少民众的生命?日寇侵我中华,大敌当前,中华民族对一员战将的需要,难道不足以超越“杀人偿命”的原则吗?这是辩护人和大多数观审人的意见。 公审争执不休,相持不下。 面对法官,面对民众,昂首挺胸的黄克功眼睛湿润了。他请求法庭对自己执行死刑;但,他希望给他一挺机关枪,由执法队督押上战场,他要在对日作战中战死! 黄克功的请求,使法官和起诉人哑口无言。 天高云淡,寒风送雁。万人公审会场一片静穆。 就在这时候,毛泽东的亲笔信送到了法庭。法官当众宣读: 黄克功过去的斗争历史是光荣的,......如为赦免,便免以教育党,免以教育红军,免以教育革命者, 并免以教育每一个普通的人…… 念完这封信,法庭当众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听完宣判的黄克功向法官立正、敬礼──他抬起胳膊时意识到没戴军帽,便就势振臂高呼── 他的党,万岁! 他的领袖,万岁! 然后,他迈开大步走向刑场,如同满怀豪情地去执行一项任务…… 延安的老百姓不懂什么叫作“法律”,不懂什么叫作“明镜高悬”,但他们会用粗旷的信天游的旋律,唱《东方红》,唱《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唱得“泪飞顿作倾盆雨”…… 据说毛泽东—生只流过两次泪,一次是为他牺牲在朝鲜的儿子流的,另一次是在处决黄克功的枪声响起的时候流的。 他反复嘱咐:一定要为黄克功买口上好的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