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不可再生
2、厨余垃圾是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肉类鱼虾(可含壳)类、螃蟹壳、贝壳、骨头、蔬菜、瓜果、皮核、蔗渣、茶叶渣、榴莲壳、椰子壳,以及家庭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
3、可再生垃圾主要包括:废纸类、废玻璃废塑料:塑料袋、塑料餐具、塑料生鲜食品盒、保鲜袋(膜)、薄膜、塑料瓶、塑料食用油罐、塑料日用品、有机玻璃制品、光盘磁带、过塑膜、牙膏皮、泡沫塑料等。
餐厨垃圾属可再生资源,但由于处置不当,被一些不法商贩回收加工成“地沟油”来牟取暴利,成为影响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隐患。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对各环节进行监控,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