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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30 08:27:20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明确2021年我市市本级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超过405元/月/人的(含405元/月/人), 按270元/人/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达405元/月/人的, 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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