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考试地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科目的更变考试地业务。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次数延续转出地考试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1、变更考试地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科目的更变考试地业务。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次数延续转出地考试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