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标准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制定的标准是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准按标准性质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包括:
环境质量标准
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环境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允许含量所作的限制性规定。如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生物质量标准,以及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标准。其中水质量标准又可分为地下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标准以及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工业用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
是为了实现环境标准的要求,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质或各种有害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分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是为了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制定的试验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是为了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所制定的标准样品。
环境基础标准
是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所制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环保。
主要污染物包括粉尘、氮氧化物,硫化物、二噁英、有机气体等一系列有毒有害气体。
比如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粉尘中可携带重金属之类。
主要处理方式,除尘,脱硫,脱硝。
2.水质污染环保
其中无机污染物包括氮、磷、非金属(如砷、氰等)、金属与重金属(如汞、镉、铬)。氮、磷是导致封闭性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物质。许多重金属对人体和水生生物有直接毒害作用。
有机污染物又包括可生物降解和难生物降解污染物。其中可生物降解污染物降解过程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引起水体缺氧和水生生物死亡,破坏水体功能,厌氧条件下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产生硫化氢、氨气、低级脂肪酸等有害或恶臭物质。难生物降解污染物如农药、卤代烃、芳香族化合物等,一般毒性大、化学及生物稳定性强、易于在生物体内富集。
主要处理方法,通过沉淀池,配合水处理设备循环综合等方式处理。
3.土壤污染治理环保。
主要污染物包含空气和水中的污染物,及一些其他化工污染原和核污染。
主要修复方式,经过长时间的土壤修复工程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