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是以各种财产权为中心,将自己名下包含金钱、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交由受托人(信托机构)依照信托契约执行各项管理运用,以期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
由于个人信托的内容具有高度的弹性及隐密性,委托人对信托的财产亦能保有控制权,透过适当的规划,信托财产将不受委托人死亡或破产等因素影响,同时更可以享有信托机构专业的投资控管,种种优点是其它单一金融商品或服务所难以企及的。
信托是基于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管理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归受益人所有的财产管理形式。信托属于广义上的金融业务,在我国从事信托的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登记。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管理并不由受托人所有,所有权仍然归委托人,委托人死亡则由继承人继承。信托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