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转入深圳,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参保所属的经办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
(1)窗口受理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则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凭证数据录入转移系统。其中存在重复缴费的,参保人需选择退费时段的缴费地,待转移部门完成转移业务后,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清退重复部分。
(2)对于申请表填报内容存在错误,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应指导参保单位经办人重新申报;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
审核符合转入条件,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4.转出地办理
转出地接到同意接收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时间以转出地实际办理完成的时间为准)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办事时间不纳入承诺时限。
5.审批
转出地将信息表、基金转移到转入地,审批通过办理,8个工作日。
6.结果
转移办结,记录异地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