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始凭证的填写主要写经办人姓名、编号以及主管审批事由。直于审核要求必须真实,符合单位经营所需,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
1.符合实际情况;
凭证填制的内容、数字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列,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明确经济责任;
填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和部门签章。
3.填写内容齐全;
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详尽的填写齐全,不得遗漏,而且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原则。
4.书写格式要规范;
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币值符号,如“¥”、“$”等。
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在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时直接取得或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这是填制和复核会计凭证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则要求。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做到真实可靠、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连续编号、及时填制。 (一)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合规;
主要核实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文字和数字是否填写正确、清楚;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审核中若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手续不完备或数字计算不正确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部门或人员,要求他们予以补办手续。
(二)审核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查明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制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技术性审核;
根据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及其他项目是否填写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是否填写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若有差错,应退回经办人员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