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2万人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902万人,其中:城镇3499.89万人,乡村2402.1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9.3%。全年出生人口74.26万人,出生率为12.6‰;死亡人口41.31万人,死亡率为7.0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