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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十堰市)

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十堰市)

更新时间:2024-11-14 02:19:59

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你好,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指在十堰市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旨在改善和优化十堰市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市场提供更加便利和有利的条件。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政府服务优化: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3. 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企业落户十堰市。

4.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 优化税收政策:出台适合十堰市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6. 加强企业服务: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7.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和培养人才,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

这些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十堰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堰优化营商环境“黄金26条”

重点任务:

一、营造更加便利的政务环境

1、推行“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

建设一张网,推广鄂汇办,线上线下融合、信息资源共享。

2、推广“一事联办”

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一号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取件;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一次拷贝、终生使用。

3、规范政务服务标准

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实现统一。对自行设定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互为前置审批一律合并。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服务。

5、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

实行“210标准”,即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天内完成,零费用。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在现有市级标准上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对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

6、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和多验合一,改革范围内项目审批100%网上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控制在80、60、40个工作日内。

7、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审批环节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

8、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将现有流程整合为申请受理、交费领证2个环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实行全城通办、全流程网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实施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9、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

对重点外贸企业实行一对一上门服务,一般原产地证、优惠原产地证、不可抗力证明等涉外文件及时申报及时办结。

10、开展重商亲商暖商服务

领导干部走访包联重点企业项目和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对于企业反馈的问题和诉求,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和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等)开展好差评。

二、营造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

1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引入第三方机构打破行政性垄断。

12、提升水电气保障服务水平

实行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

实行办电“321”服务,即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验收)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

压减办电时间,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接电周期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提升供电可靠性,全市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3.7小时,清理不合理加价。

实行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

13、打造“便利可得”的融资环境

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问题,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14、提升纳税缴费服务便利度

开展“610服务”,企业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15、创新招投标方式

全流程电子化,建立绿色通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6、规范资质资格许可和中介服务

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规范中介服务,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

17、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用能、用工、融资、用地等领域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18、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诚信考评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19、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

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嵌入政府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20、提升破产办理质效

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无产可破等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2年以上未结案件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21、提高合同执行效率

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要达到91%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要达到96%以上。

2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

23、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

组织实施

24、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十堰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市领导分工牵头、各部门协同推进。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组建专班负责日常工作。

25、强化考核评价

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压实责任,制定考评办法,定期通报国家、省、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加大督促整改,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26、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宣传。开展业务培训、大研讨、大调研,建立常态化建言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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