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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戴脚铐

什么罪戴脚铐

更新时间:2023-09-15 09:03:54

什么罪戴脚铐

戒具是对有危险行为的罪犯的人身所使用的防御性器具。对老年患病,残疾罪犯以及未成年犯在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也不得使用戒具。

凡加戴戒具的罪犯都不应再参加监狱内的劳动。

对罪犯使用戒具,必须事先报请监狱主管领导批准,遇有特别紧急的情况,可以先加戴戒具,但应立即补办报批手续。

罪犯加戴手铐、脚镣的时间,除经人民法院确定执行死刑等待执行的以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得超过15天。对罪犯使用戒具,主要适用于防止罪犯干一些伤害人民群众的过激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脚铐一般指脚镣手铐,由旧时的枷锁演变而成的一种刑具。

枷是旧时套在罪犯脖子上的刑具,用木板制成,分左右两片模板 木板中间有几个矩形和凿空的洞用来夹住两片木板起固定左右:称为披枷带锁。 锁是是惩罚性的特种锁具,从古代的木制枷锁演变而来用来套住犯人的手,指,脚等部位手锁和指锁多用木板制成(现在改用金属如手铐)。脚锁是脚镣用金属制成多为铁或是很重的铅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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