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是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判官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名,始于隋朝。至唐,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宋沿唐 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
上一篇:庸僚解释
下一篇:宋代判官 通判有什么区别
判官是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判官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名,始于隋朝。至唐,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宋沿唐 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