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桅杆顶部的。叫锚灯。
船舶航行一般用灯有;、尾灯、桅灯、舷灯、锚灯、多种信号灯、探照灯,颜色分为红白绿三种。
桅灯: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自船首向船尾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双色灯:112.5度红光,112.5度绿光,闪光灯:360度白光,作为警示灯。
锚泊时:仅显示锚灯(一盏白光360度环照灯),三色渔船灯:112.5度红色+112.5度绿色+135度白色
失去控制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时关闭)还应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二盏环照红灯
限于吃水的船舶:除了舷灯、尾灯、桅灯外,必须在最易见处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晚上开锚灯(环照灯丿及全船甲板及生活区各层外照明灯,这锚灯在船首的灯杆上是环照灯,白天曰出后关锚灯升起锚球(黑色球状物丿挂在错灯杆上,必须醒目。船航行到达港口后被告知抛锚等待后,船長会根据该港锚地持点状况选择一个合试的锚位抛锚,当锚抛如水中后,应立即白天升锚球晚间点锚灯,以视我船已抛锚请他船(航行船)注意避让